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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易字第 28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宏清       林新傑       林玉峰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振林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14 28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 務上所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 所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 如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參 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丙○○、乙○○均無罪。 事 實 一、丁○○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之豐堤納有 限公司(下稱「豐堤納公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 ○○號14樓之9 之以勒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以勒行公 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號14樓之9 之吉佳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吉佳公司」)之負責人,劉先智(另 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劉昀智(另經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均為丁○○之子,協助丁○○處理前 開3 家公司之奶粉製造及銷售業務,於販售之產品包裝上標 示製造廠、品質等資料為丁○○、劉先智、劉昀智基於公司 業務地位反覆執行之事務。竟為下列行為: ㈠丁○○、劉先智及劉昀智因考量原裝進口之奶粉成本較高、 欲開拓大陸市場而提升產品銷售量,增加消費者對產品之信 心等因素,竟共同基於意圖欺騙消費者而就商品之原產國為 虛偽之標記及表示進而販賣該虛偽標記及表示之商品、業務 登載不實暨持以行使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8年1 月間起至99 年10月間止,明知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係自行 在臺灣製造,並非係紐西蘭製造及進口,亦未經紐西蘭製造 商授權製造,該奶粉產品係丁○○向臺灣供應商購買奶粉等 原料後,自行調製配方比例,並向不知情之中國製罐金屬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製罐公司」)或欣全製罐訂購鐵罐 ,該鐵罐外裝印有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21至22產品所示之 文字等不實事項,由不知情任職於億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億霖公司」)之特販部經理丙○○接單後,丁○○或 劉先智乃將訂購之原物料及分裝罐指示供應商直接送往「億 霖公司」斗六二廠,由不知情之廠長乙○○指示廠區之員工 代工製造及包裝成罐裝奶粉成品;丁○○另向不知情之印刷 廠訂購紙盒,該紙盒外裝印有如附表一編號15至20產品所示 之文字等不實事項,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 由丁○○指示公司員工己○○(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依調製配方比例混料後,由員 工己○○、戊○○、工讀生甲○○秤重裝填製造盒裝奶粉成 品,嗣將奶粉產品送至新北市唯新藥局、全球藥師藥局等藥 局販賣,且經劉昀智在大陸推銷,使消費者誤信為紐西蘭原 裝進口產品、紐西蘭公司製造而購買,足以生損害於不特定 消費者及紐西蘭Gilgal Ltd.公司。 ㈡丁○○、劉先智另明知其等公司所製造之奶粉產品之保存期 限將屆至,不可再使用,惟因不甘存貨損失,竟共同基於意 圖詐欺消費者而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標記、業務上登載不實 暨持以行使之犯意聯絡,於99年8 月間(起訴書誤載為99年 5 、6 月間),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由劉 先智製作「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於99年8 月25日交 付給己○○,指示己○○依照前開工作表,將「憶霖公司」 所製造之奶粉罐底,以去光水塗銷原本之保存期限,再重新 噴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7 月16日、保存期限為西元 2013 年7月16日」之標示,而就該產品之品質,為虛偽之標 示;於100 年初,丁○○指示己○○、戊○○將99年3 月間 由藥房退回至前開3 家公司之3G幼兒奶粉900g,以去光水塗 銷原本之保存期限,再重新噴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11 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2013年11月18日」之標示,亦就該 產品之品質,為虛偽之標示,再將前述產品送至包括新北市 各藥局販賣,使消費者誤信為未過期之產品而購買。嗣經檢 舉,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乃於100 年3 月22日,持本 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憶霖公司」、「豐堤納公司」、「 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及丁○○位在桃園縣桃園市○ ○路○○號14樓之9 之住處搜索,並扣得附表二所示之物。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程序部分: 一、本院原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於102 年1 月1 日更名為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又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亦同時更名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先敘明。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定有明 文。然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 不可信之情況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 ,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 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 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 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 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第159 條之5 亦分別定有 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的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 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 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 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 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 真實發見之理念,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得資為證據。經查: ㈠關於證人戊○○於調查中之陳述,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 外之言詞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規定,屬於傳聞證 據而不具證據能力,且因被告丁○○於本件準備程序中已表 示不同意作為本案證據使用(見本院卷㈠第79頁),是以其 調查中之供述尚無證據能力。至證人己○○、甲○○、張敏 玲、江茹巧、游財登、許評鑰、林欣如、王學堯、陳冠志、 呂品儀、黃秀麗、謝鶯萍、陳呈洋、黃秀錦、陳冠宇、羅仁 鑒、黃淑怡於調查中所為陳述,被告丁○○於本院行準備程 序中已表示對上開證據之證據能力不爭執(見本院卷㈠第79 頁),且經本院於最後審理期日就上開警詢筆錄逐一提示並 告以要旨,被告丁○○就此部分證據之證據能力亦均未聲明 異議,本院審酌證人己○○等人之證詞對認定犯罪事實之存 否有其必要性,且上開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 供情形或其他程式上之瑕疵,引用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 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即具證據能力。 ㈡關於證人己○○、甲○○於偵查中之陳述,係經檢察官諭知 證人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具結擔保其證 言之真實性後,以證人身份,於檢察官面前完整、連續陳述 其親身經歷,且查無證據顯示係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 誘等外力干擾情形,或在影響其心理狀況致妨礙其自由陳述 等顯不可信之情況,而被告丁○○復未提出上開證人在偵查 中所述有何其他顯不可信之情況,引用上開證人於檢察官面 前所為陳述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之規定,亦具證據能力。 三、次按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 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 間個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故共同被告對於其他共 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 ,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 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 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最高法院93年臺上字第5726號 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丙○○、乙○○雖同為本案被告, 然公訴人援引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所為之陳 述為其餘被告犯行之證據,則就被告丁○○而言,被告丙○ ○、乙○○之陳述無異屬「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然本院 於審判中,已依法定程序傳喚被告丙○○、乙○○到場陳述 ,確保渠等對質及詰問權,被告丁○○於準備程序中表示對 其等於調查及偵查中所述沒有意見(見本院卷㈠第79頁), 揆諸上開說明,被告丙○○、乙○○於調查及偵查中就共同 被告丁○○所為之陳述雖屬傳聞證據,然業經被告丁○○於 本院審理程序終結前未表示異議且同意作為本案證據,自得 作為認定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 四、另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其餘卷證資料(包含文書證據 等證據),被告丁○○於準備程序同意作為本案證據,且審 判程序中復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表示異議,且卷內之文書證 據等,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4 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 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 ,本件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所有文書證據等證據,均有證據能 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據被告丁○○固不否認係「豐堤納公司」、「以勒行公司 」及「吉佳公司」負責人負責奶粉製造及銷售,而丙○○、 乙○○分別係「億霖公司」特販部經理及斗六二廠廠長,伊 有向臺灣之供應商購買奶粉原物料後,調製配方比例,再委 託「億霖公司」之丙○○、乙○○代工填裝入伊所提供之鐵 罐,又伊有指示己○○將「億霖公司」所製造之奶粉罐底的 保存期限重新噴印,但否認有何明知廠商之原產國及品質虛 偽標記而販賣及偽造文書等犯行,並辯稱:伊公司販售之卡 洛吉蒂奶粉,在臺灣有註冊,該產品同時在大陸亦有販售, 臺灣、大陸所販售之外裝盒並不一樣,又該奶粉含進口添加 物,因添加物都是原裝進口,雖該產品係伊請卡車將原物料 載過去給「億霖公司」分裝成罐,但依照海關之規定,內容 物若有60﹪是外國進口,就可以標示為該國的原裝進口,該 產品的成分,以進口來講,大概佔了75﹪左右,伊係依照海 關的規定來辦理,該產品外包裝係標示「原裝進口」且銷大 陸,並無標示是「紐西蘭原裝進口」,又臺灣是個國家,伊 在臺灣裝就是原裝,另伊雖指示己○○以去光水塗銷原來製 造日期進而重新噴印製造日期,係因大陸客人反應該產品之 大、小罐及贈品的字型不同,才這樣做,該產品沒有超過保 存期限,此外,雖有將奶粉交付給藥局,但藥局也沒有付錢 ,這部分怎麼會構成詐欺取財云云。經查: ㈠有關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⒈觀之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述:丁○○係跟臺灣的 茂世、台紐、義格、詮亞、環泰、聯興、中罐等廠商訂購奶 粉、葡萄糖等原料、鐵罐、蓋子及塑膠湯匙,然後請斗六的 憶霖代工廠裝罐,又有關盒裝奶粉之部分,丁○○也會指示 己○○如何攪拌混合,並要伊、工讀生等秤重量裝填等語( 見本院卷㈡第87、88至88背面、90背面、96背面頁);證人 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丁○○指示伊將奶 粉原料依照丁○○提供的配方比例,放入攪拌機中攪拌後, 把奶粉裝進袋子裡面,再用機器把它密封,包裝成盒裝奶粉 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9背面、95頁及 本院卷㈡第101 、102 背面頁);證人甲○○於調查及偵查 中證述:伊有去「吉佳公司」打工,工作內容是幫忙包裝奶 粉外盒及裝箱等工作,又「吉佳公司」製造生產卡洛吉蒂系 列及吉佳系列奶粉都是由丁○○寫下奶粉比例交給己○○並 指示己○○調配及混合,伊都是等己○○製造奶粉成品後, 才包裝入盒及裝箱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 宗第8 背面至9 、289 至290 頁);證人張敏玲於調查中證 述:伊擔任模里西斯公司總經理,公司主要是從外國進口乳 品及食品原料後再做銷售,又伊公司有銷售產品給「吉佳公 司」及「豐堤納公司」,係由業務部門員工跟丁○○接洽, 銷售的產品有紐西蘭之「紐西蘭超特級全脂鮮奶粉」、「紐 西蘭特級脫脂奶粉」及荷蘭「維多利特級全脂羊奶粉」,該 產品的供貨商分別是紐西蘭FONTERRA LIMITED. 、荷蘭的CB MB.V,不是紐西蘭Tui&Kiwi乳品公司、Gilgal Ltd. 等語( 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49至51頁);證人江 茹巧於調查中證述:伊係義格公司之負責人,主要是由紐西 蘭及澳洲進口牛奶粉,再販售給臺灣廠商,又伊有販售奶粉 給「吉佳公司」,印象中接洽的人是丁○○,送貨的地點是 雲林斗六的「憶霖公司」及新北市五股區的「吉佳公司」, 另紐西蘭Tui&Kiwi乳品公司及紐西蘭Gilgal Ltd. 公司均不 是伊公司進口奶粉之供貨商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59至60頁);證人游財登於調查中證述:伊係 聯興公司負責人,公司主要商品為葡萄糖、麥芽糖,由公司 資料顯示,伊公司有販售葡萄糖給「以勒行公司」、「吉佳 公司」,又指定送往的地點是雲林斗六的「憶霖公司」等語 (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70至71頁);證人 許評鑰於調查中證述:伊係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果糖、麥芽糖、寡糖、麥芽糊精、 奶精、葡萄糖及山梨醇等,又伊公司有販售麥芽糊精給「以 勒行公司」及「吉佳公司」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74背面至75頁);證人林欣如於調查中證述: 伊係茂世興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公司主要經營進口食品原 料,又伊公司有販售果寡糖給「以勒行公司」,亦有販售乳 酸鈣、碳酸鈣等食品原料給「吉佳公司」,接洽的人是丁○ ○,聯絡窗口是蔡小姐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 查卷宗第79至80背面頁);證人王學堯於調查中證述:伊係 詮亞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水果粉、 蔬菜粉、粉末油脂(包括粉末大豆油、粉末棕櫚油)、片劑 砂糖及保健食品如乳酸菌之製造等,又伊公司有販售粉末棕 櫚油及片劑砂糖給「以勒行公司」,亦有販售粉末棕櫚油、 粉末大豆油、片劑砂糖及乳酸菌給「吉佳公司」等語(見10 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88至89背面頁);共同被 告丙○○於調查及偵查中亦供述:伊於98年初至99年10月止 有代表「憶霖公司」接受丁○○委託代工包裝,又丁○○會 提供配方表及包裝明細,經「吉佳公司」與原物料廠商公司 聯繫後,「吉佳公司」會告知「憶霖公司」原物料的到貨時 間,其中原物料有包含:印刷好的奶粉專用罐、塑膠蓋、湯 匙、外箱、全脂奶粉、脫脂奶粉、羊奶粉、棕櫚油粉、片劑 糖、麥芽糊精、葡萄糖等,以上原物料經貨運送抵「憶霖公 司」工廠後,就開始進行包裝,包裝之程序包括將客戶提供 之原料備料、混料、吹罐、入湯匙、充填、封罐、抽真空及 灌氮氣、再封罐、噴印效期及批號、蓋膠蓋、入箱及稱重, 最後出貨至「吉佳公司」,另「吉佳公司」提供給「憶霖公 司」原料皆來自臺灣廠商,但那些廠商也可能是進口的等語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2至73背面、85至87 頁);共同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陳述:丙○○接到吉 佳公司訂單後,會傳真客戶訂單及附件給工廠,工廠等「吉 佳公司」將原料送進本廠後便開始排定生產,伊會依照「吉 佳公司」提供之配料表製作粉包工作管制表,再依照粉包工 作管制表來備料及混料,之後再上分裝生產線準備分裝,分 裝好後先將產品放在本廠倉庫中,並由生管助理通知丙○○ 後,請業務部門安排出貨,但伊不清楚原料來源等語(見10 0 年度他字1741號偵查卷宗第76至76背面、91頁),復有模 里西斯商新西蘭乳品(股)公司臺灣分公司出貨明細表、台 紐乳品(模里西斯商新西蘭乳品股份有間公司臺灣分公司)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訂購單、義格有限公司出貨單、吉麗 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出貨提貨單(客戶:義格)、「環泰公司 」訂購交易明細、茂世興業有限公司客戶交易明細表、詮亞 公司出售之產品名細、配料表、新北市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 及扣案物照片等資料附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 查卷宗第12至20、29、64至66頁及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 偵查卷宗第55至57背面、61至65背面、76、85至87、90至91 頁及本院卷㈡第2 至64頁),況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 就其以公司名義向廠商訂購奶粉原物料、添加物及鐵罐等物 ,送往「憶霖公司」代工包裝,應該於93年之後就沒有從紐 西蘭進口在紐西蘭配裝的奶粉等情坦認不諱(見100 年度他 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0背面至61、105 至107 頁、100 年 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25 5至273 頁),綜觀上開情 詞,堪認被告丁○○有以「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 及「吉佳公司」名義向臺灣廠商購買製造奶粉之原物料及添 加物,並送往「憶霖公司」代工製造市售之罐裝奶粉,且丁 ○○有指示員工依照其提供配方比例攪拌原物料,進而填裝 成市售之盒裝奶粉之事實。 ⒉有關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該奶粉外裝分別載 有:「原裝進口、原產國:新西蘭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 蘭Gilgal Ltd.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 nd.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原裝進口、製 造商:Manufacture for新西蘭Gilgal Bio-tech Ltd PO.BOX 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總代理:豐堤納有 限公司」、「原裝進口、製造商:Packed for紐西蘭Gilgal Ltd.412 East Tamaki Rd. Howick Auckland New Zealand. 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 樣,此有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於101 年5 月7 日以10 1 中業字第001 號函檢附如附表一編號1 至7 外包裝之文稿 、被告丁○○當庭提出之附表一編號8 至20外包裝及文稿及 附表一編號21、22之扣案奶粉照片影本2 張等資料附卷可稽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38、40頁、100 年度 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01 、103 頁及本院卷㈠第132 頁),又「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自96年1 月1 日 至100 年3 月8 日查無進口食品報驗資料之情形,此有行政 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0 年3 月15日以FDA 食字第 0000000000號函檢附報驗資料附卷足憑(見100 年度偵字第 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14 至122 頁),被告丁○○明知附表 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產品係自行向臺灣廠商訂購原物料 及添加物進而委託臺灣廠商代工或者自行裝填,均係臺灣製 造,而非紐西蘭公司製造及進口乙節,詳於前述,其竟在附 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包裝上,虛偽註記前開文字之不實事 項,藉以表彰及偽稱該系列產品均係紐西蘭製造之產品,甚 至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其有故意為不實記載,而施用詐 術混淆誤導消費者上開產品係紐西蘭製造之情,灼然甚明。 ⒊參之證人呂品儀於調查中證述:伊係欣民健康生活館負責人 ,於97、98年間,「吉佳公司」經理劉昀智來拜訪,希望欣 民藥局能銷售卡洛吉蒂相關產品,印象中劉昀智表示卡洛吉 蒂系列之奶粉是紐西蘭奶粉,奶粉罐外面也標示紐西蘭等字 樣,欣民藥局就進一些卡洛吉蒂相關產品奶粉來賣,包括卡 洛吉蒂系列幼兒成長奶粉及白金純羊奶奶粉,之後收取貨款 的人就是丁○○,又於100 年3 月間,衛生局人員來店詢問 ,伊才知道該產品可能有問題,就先行下架,沒有販售,伊 藥局係信賴該產品才會進貨來販賣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 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6至17背面頁);證人黃秀錦於調查中 證述:伊經營龍鑫藥局,於95年間開始,龍鑫藥局開始向吉 佳公司訂購卡洛吉蒂系列的白金羊奶奶粉及成長奶粉,當時 業務員是向伊推銷該系列奶粉為新產品,有獨特的配方,而 伊看奶粉罐上的製造地及乳品來源標示紐西蘭原裝進口,所 以才訂購,伊不知道該產品是丁○○自行調配,倘若知道, 就不會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31 至32背面頁);證人羅仁鑒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華安大藥 局,華安大藥局曾經販售卡洛吉蒂系列的產品,最後進貨時 間係99年1 月5 日,當時係進卡洛吉蒂的幼兒成長奶粉,華 安大藥局中所有卡洛吉蒂系列奶粉庫存商品大約於99年中就 已銷售完畢,目前沒有庫存,又伊不知道「以勒行公司」的 卡洛吉蒂系列奶粉是以「紐西蘭原裝進口」欺騙消費者方式 販售,若知情的話,絕對不會上架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 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37至39頁);證人黃淑怡於調查中 證述:伊經營全球藥局,於94年11月間,經由「以勒行公司 」銷售員推銷才知道卡洛吉蒂系列產品,該銷售員表示卡洛 吉蒂與卡洛塔妮同一個紐西蘭產商製造,也是紐西蘭原裝進 口,因全球藥局當時無法取得卡洛塔妮的銷售權,所以只好 銷售類似的產品,就跟「以勒行公司」簽約,該系列以成長 奶粉銷售最佳,嗣因全球藥局轉型,加上「以勒行公司」不 願意接受退貨,堅持用換貨方式辦理,導致該奶粉產品庫存 量很多,之後就將該奶粉產品下架,不知道該奶粉產品係自 行調配及委託代工製造等語明確(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40至41背面頁);證人陳冠志於調查中證述: 伊經營家家藥局,於94、95年間開始進卡洛吉蒂及吉佳系列 的商品,於98年就停止進貨,又當時係業務來推銷並保證乳 源跟卡洛塔妮相同且是紐西蘭原裝進口,若知道是用詐騙方 式銷售,就不會同意進貨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 偵查卷宗第14至15背面頁);黃秀麗於調查中證述:伊經營 唯新藥局及巧新藥局,伊公司曾向「以勒行公司」進卡洛吉 蒂系列的奶粉,又當初銷售業務表示該奶粉是紐西蘭廠商製 造且原裝進口,但因該奶粉產品賣的不好,導致庫存很多, 並不知道卡洛吉蒂係向臺灣廠商購買原料後,自行調配及委 託代工製造,倘若知道就不會販售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 14283 號偵查卷宗第18至19頁);證人謝鶯萍於調查中證述 :伊經營博生藥局,於97年間開始販售卡洛吉蒂系列的白金 純羊奶粉,又當時係因業務表示該產品是卡洛塔妮副牌,乳 源及製造廠商相同,也是紐西蘭原裝進口,且有客人要求代 為訂購,所以才向「以勒行公司」訂購,並不知道該奶粉係 自行調配,若知道不是紐西蘭原裝進口,就不會銷售給客人 等語(見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25至26頁); 徵之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於99年11月9 日曾會 同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的人員,前往鶯歌建國路16 5 號的唯新藥局○○○鎮○○路○○號的全球藥師藥局購買奶粉 ,又伊有購買卡洛吉蒂3 號幼兒成長奶粉、卡洛吉蒂白金羊 奶粉,並完成交易,且取得發票,當時那些奶粉都還在架上 陳列,購買後就直接交給台北縣調查站人員,可以證明該產 品還在販售等語(見本院卷㈡第86至86背面頁),復有戊○ ○購得奶粉之照片影本2 張、全球藥師藥局、唯新婦嬰生活 藥妝有限公司收銀機統一發票及「吉佳公司」銷貨憑證等資 料附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38、40 、67至70頁及100 年度偵字第14283 號偵查卷宗第98頁), 則由上開情詞可知,被告丁○○與劉昀智有販售虛偽標示為 紐西蘭原裝進口之奶粉出售予上開藥局,上開藥局均係因該 奶粉產品標榜紐西蘭進口而購買之事實無訛。此外,「吉佳 公司」、「以勒行公司」於98年至99年間有販售卡洛吉蒂之 系列產品給中國海南省、上海市及四川廠商之情,亦有到貨 通知單、Packing list及訂購單等資料在卷可按(見100 年 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25至37頁),益徵「以勒行公司 」、「吉佳公司」確實有販售附表一編號1 至22所示之奶粉 產品之事實。至被告丁○○空言否認未收取款項而不構成詐 欺云云,就此所辯,自不足採。 ⒋至被告丁○○辯稱:該產品係銷往大陸,對大陸而言,臺灣 製造輸出到大陸就是原裝進口云云。惟按一般人均知有關商 品之原產國與原料之進口國,其概念迥不相同,所謂商品之 原產國,係指該商品於產地國已生產製造完成,本地僅係自 原產國加以進口該商品,進而從事銷售而已;而原料進口國 ,則係自他國進口原料,於本國另行組裝、製造,故其製造 國仍為本地,不得僅以原料係自他國進口,逕稱產品為他國 所原產,又紐西蘭之乳品,因養殖之環境及水源,素受國人 信賴,為公眾週知之事實,被告丁○○為從事食品製造、販 售之人,且為有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其對於原產國及製造地 之定義,自無法推諉不知,是其所辯,顯係推諉卸責之詞, 不足為採。況觀諸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奶粉產品明顯記載 製造商為新西蘭公司或紐西蘭公司,無隻字提及「製造地: 臺灣」或註明僅係產品原料來自新西蘭或紐西蘭,該奶粉產 品甚至記載「以勒行公司」、「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 」僅係總代理等文字,其客觀上當有表示該奶粉產品係產自 紐西蘭,被告丁○○所經營之公司僅為銷售的總代理,顯與 被告丁○○所辯,對大陸而言,臺灣製造出口就是原裝進口 云云有違,益徵被告丁○○故意曲解文義,以求脫卸刑責, 所辯不足採信。 ⒌另被告丁○○辯稱:伊兒子劉先智、劉昀智2 人分別在紐西 蘭及大陸並未參與云云。惟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述: 劉昀智有參與三家公司之事務,擔任經理,主要的工作就是 跑業務,其原本在臺北,後來才到大陸拓展業務,劉先智則 是從國外返回臺灣,有關包裝事項一開始是丁○○主導,後 來由劉先智慢慢接觸公司的業務等語(見本院卷㈡第90背面 頁);證人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證述:劉先 智於99年8 月間有交付「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給伊, 重噴一事丁○○與劉先智一定有討論過,才會要求伊做等語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80、96頁及本院卷㈡ 第104 頁);證人呂品儀於調查中證述:當時係因劉昀智主 動前來拜訪,才會銷售該公司奶粉產品之情,亦於前述(見 100 年度偵字第14823 號偵查卷宗第16背面頁),再衡以「 吉佳公司」發給「憶霖公司」之包裝注意事項中表明:「FR OM:劉先智」,此有該文件1 紙在卷可參(見100 年度他字 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13頁),佐以被告丁○○於調查中亦供 述:伊原本有意將公司的業務交給劉先智來負責,所以找劉 先智來公司幫忙,但因劉先智與會計戊○○相處不愉快,遂 於99年11月底,返回紐西蘭居住,就沒有再參與公司的事務 ,至於劉昀智從80年間,就在「以勒行公司」幫忙,於98年 6 、7 月間,伊指派劉昀智前往上海拓展「廣州豐堤納公司 」之業務,同時也在上海市設立辦事處,就在大陸等語綦詳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59至63頁),可見劉 先智、劉昀智確實有參與公司經營及銷售業務,被告丁○○ 與劉先智、劉昀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無誤。是被告 丁○○上開所辯,亦不足為採。 ㈡有關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⒈徵之證人己○○於調查、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證述:丁○○ 會指示伊將國內退回外觀完整的900 克罐裝奶粉整理乾淨, 並以衛生紙沾去光水將原退回罐裝上的日期塗銷,且重新噴 印新的日期,又重新噴印的新日期不是該罐奶粉之實際製造 日期,因一般國內藥房不願意出售給消費者保存期限低於1 年的奶粉,所以藥房會將保存期限低於1 年的奶粉退貨給3 家公司,丁○○就會指示伊將退貨回3 家公司的奶粉,以去 光水將罐底的日期塗銷,並置放於倉庫中,等到之後要出貨 時,再將這些已塗銷日期的奶粉重新噴印上較近期的日期, 出貨給藥房,讓藥房販售給消費者,消費者會購買到3 家公 司出售給藥房的過期奶粉,另扣案之「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 作表」,這張工作表是劉先智於99年8 月間交給伊,因「憶 霖公司」在99年5 、6 月間,曾經出貨這批共164 箱的奶粉 至3 家公司,這些奶粉「憶霖公司」送來時就已經在罐底噴 印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2 月,但劉先智拿給伊這張重噴工 作表,要求將原本罐底上的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全部以去光 水塗銷掉,並噴印上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7 月16日、保存 期限為西元2013年7 月16日的新日期,此外,扣案物編號: AB-37-2 這些奶粉罐底上的日期亦係由伊所噴印,噴印的日 期並不是實際製造的日期,伊記得這些奶粉是99年3 月間國 內藥房退貨的,因這些奶粉的保存期限只到西元2011年5 月 ,所以國內藥房退貨這些奶粉到3 家公司後,丁○○便指示 伊以去光水塗銷罐底的日期,並先存放於倉庫中,直到今10 0 年的年初,丁○○指示將這些之前塗銷罐底日期的奶粉重 新噴印上製造日期為西元2010年11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 2013年11月18日,又丁○○知道劉先智要求重噴日期的事情 ,丁○○與劉先智一定有討論過,才會要求伊重新噴印日期 等語歷歷(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9背面至80 、95至97頁及本院卷㈡第100 背面至102 、103 背面至105 頁),其於本院審理中亦證述:扣案這張工作表上記載「99 年8 月25日」,應該就是寫在上面的日期收到這張工作表等 語明確(見本院卷㈡第104 背面);核與證人戊○○於本院 審理中證述:丁○○表示有些製造日期過期了,就跟廠商買 一種藥水,然後要伊跟己○○在倉庫裡用衛生紙把日期擦掉 ,之後再用工廠的噴字機噴印日期,通常噴上去的日期跟原 本罐上的日期會延長2 至3 年,伊忘記該藥水的名字,它是 一種專門去掉鐵罐上面字的藥水,該特殊藥水是丁○○向寧 士公司購買的等語相符(見本院卷㈡第88背面至89頁),另 有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及扣案物編號:AB-37-2 之罐底 照片影本1 紙等資料附卷可憑(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 查卷宗第81至82頁),顯見被告丁○○、劉先智確實有指示 員工己○○等人以去光水塗銷原本之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 再重新噴印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再販售該產品之情。是被 告丁○○辯稱:係因大陸反應字體不一,才塗銷原來製造日 期及保存日期云云,顯不可採信。 ⒉況細究被告丁○○於調查中供述:「吉佳公司」及「豐堤納 公司」曾經以酒精等化學藥劑塗改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但 原因是要塗改「憶霖公司」所標示的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 讓該批奶粉罐的字型與「吉佳公司」及「豐堤納公司」自行 生產的奶粉贈品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字型一致,因此有可能 將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延後10多天至1 、2 個月,但並不是 要將過期的產品自行修改成合格或在保存期限內的產品等詞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2頁),其於調查中 另供述:經伊仔細回想後,確實如己○○所述一般,伊曾經 要求他將國內藥房退貨的即將於西元2011年5 月到期的3G幼 兒奶粉,竄改製造日期為2010年11月18日,保存期限為西元 2013年11月18日,伊並非刻意對貴處人員有所隱瞞,係因很 緊張,且記憶有點模糊等語(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 卷宗第63頁),其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翻異前詞,辯稱 :為統一字體云云,前後供矛盾有不一,是其所辯顯屬虛構 。 ㈢綜上所述,足認被告丁○○所辯,為推諉卸責之詞,不足採 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丁○○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製作商品販售,須同時製作包裝盒,以利推廣、銷售,製 作包裝盒係其業務上附隨行為。次按商品標示法第8 條第4 款所定,商品經包裝出售者,應於包裝上標明「國曆或西曆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所謂「製造日期」,是指該項商品 完成最終生產或加工階段的日期;「有效期限」,是指該商 品製造日期開始計算,可以保證該項商品不致產生或喪失功 效的期限,基此,於包裝上標明「製造日期」,應有品質標 示之意涵。再按刑法第255 條第1 項之罪,本含有詐欺性質 ,為同法第339 條詐欺罪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不再論 以詐欺罪責(最高法院58年度台非字第30號判決、54年度台 上字第1928號判決參照)。被告丁○○就犯罪事實一㈠、㈡ 所為,均係意圖欺騙他人,於業務上所作成產品包裝上之原 產國、品質為虛偽之標記,並對外銷售而行使,核其所為, 均係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之明知為虛偽標示商品而販賣罪 、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業務 上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經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又其意圖欺騙他人,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之標記,並進 而持以販賣,其虛偽標記行為為販賣高度行為之低度行為, 應為販賣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丁○○、劉先智及劉 昀智間,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 論以共同正犯,其利用不知情之丙○○、乙○○代工包裝該 奶粉產品,為間接正犯;被告丁○○、劉先智及己○○間, 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應論以共 同正犯;渠等利用不知情之藥局人員向消費者銷售前揭產品 之所為均係屬間接正犯。再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 質上原具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 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 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 ,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 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 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 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 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4686號裁判意旨參照)。查被告丁 ○○、劉先智及劉昀智等人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被告丁○ ○及劉先智等人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明知為不實標記商品 而販賣雖有多次,惟所犯刑法第255 條之罪部分應有集合犯 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應僅論以一明知為不實標記商品而販賣 罪。又其等係以一製作包裝盒之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之罪及同法第216 、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 ,應從一重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斷。被告丁○○所犯上 開2 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於 事實欄雖記載被告等人於98年1月間起至99年10月中旬止, 由丁○○、劉昀智、劉先智以前開3 家公司之名義,向臺灣 之供應商購買奶粉之原物料後,在新北市○○區○○路0 段 00號2 樓自行調製配方比例,再委託億霖公司之乙○○及丙 ○○代工製造奶粉成品,並裝填入由丁○○所提供上印有「 紐西蘭原裝進口」、「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GilgalLtd.製造」等字樣之鐵罐內之事實,惟未載明 尚有自行填裝盒裝奶粉即附表一編號15至20之部分,本院認 為有集合犯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 ,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審酌被告丁○○本身從事奶粉銷 售業務,僅為一己私利,竟罔顧消費者權益,意圖欺騙他人 ,在商品外包裝上對於商品原產國、品質為虛偽不實之標記 並透過藥局向不特定消費大眾販賣,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 法治觀念淡薄,又其知悉食品在安全期限內食用至為重要, 為欺騙他人,竟將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往後更改,使不知情 之消費者誤以為仍在安全期限內而食用,危害他人健康及被 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定其應執行之刑。至附表二編號3 、4 及35所示之扣案物, 係被告劉先智或丁○○所製作或購入,並供本件犯罪事實一 ㈡所用之物,應於犯罪事實一㈡之犯罪項下沒收之。另查, 「豐堤納公司」、「吉佳公司」及「以勒行公司」分別係股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此有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3 份在卷可稽(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46至48頁 ),附表二編號1 、2 、5 至34、36至137 所示之扣案物品 應係「豐堤納公司」、「吉佳公司」及「以勒行公司」所有 之物,尚難認為被告丁○○所有之物,復非屬違禁物,爰均 不予宣告沒收。至否依行政法令為沒收之處理,應由行政機 關依法為之,併此敘明。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丙○○分別係「億霖公司」斗 六二廠廠長及特販部經理,竟與丁○○、劉先智、劉昀智共 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偽造已登記商號 與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標記、業務上登載不實暨持以行使之 犯意聯絡,自98年1 月間起至99年10月止,由丁○○、劉昀 智、劉先智以前開3 家公司之名義,向臺灣之供應商購買奶 粉之原物料後,在新北市○○區○○路0 段00號2 樓自行調 製配方比例,再委託億霖公司之乙○○及丙○○代工製造奶 粉成品,並裝填入由丁○○所提供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 」、「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Gilgal L td. 製造」等字樣之鐵罐內,再送至包括新北市唯新藥局、 全球藥師藥局等藥局販賣,使消費者誤信為紐西蘭原裝進口 產品而購買,因認被告丙○○、乙○○均涉犯刑法第255 條 第2 項、第1 項之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 賣罪嫌、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 文書、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認定犯罪事實 ,須依證據,而所謂證據,係指合法之積極證據就犯罪事實 能為具體之證明者而言;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 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 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 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所謂「積極證據足以 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係指據為刑事訴訟法上證明之全 盤證據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在客觀上均須 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 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 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 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 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 意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丙○○、乙○○均涉犯刑法第255 條第2 項、 第1 項之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罪嫌、 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同 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係以㈠被告丙○○、乙 ○○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述;㈡同案被告丁○○於調查及偵 查中之供述;㈢配料表等為其主要論據。質之被告丙○○、 乙○○固不否認有接受被告丁○○委託代工包裝之情,惟均 堅決否認有何明知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丙○○辯 稱:伊與丁○○並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知道丁○○ 所提供之鐵罐印有紐西蘭製造等字樣,亦沒有參與販賣及行 使之行為等語;被告乙○○則辯稱:伊係「億霖公司」之廠 長,業務上並沒有與丁○○有接觸,跟丁○○沒有犯意聯絡 及行為分擔,僅係單純分裝代工,原物料是由「吉佳公司」 提供,不知道該原物料來源,而罐子有時不是同時收到,不 知道該罐子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等語。 四、經查: ㈠有關被告丁○○以「以勒行公司」、「豐堤納公司」及「吉 佳公司」名義向臺灣廠商購買製造奶粉之原物料及添加物, 並向「中國製罐公司」等訂製鐵罐,進而送往「憶霖公司」 代工製造市售罐裝奶粉之情,業據被告丙○○、乙○○於調 查及偵查中坦認不諱(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 72背面至73背面、76背面至77背面、85至87、91至92頁), 並有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述,已於前述,且有配 料表及訂購單等資料可資為憑(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 查卷宗第12至20頁),此部分之事實,已堪認定。 ㈡觀之被告丙○○、乙○○辯稱:沒有注意鐵罐記載「紐西蘭 原裝進口」等字樣,是被告丙○○、乙○○是否明知該鐵罐 上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紐西蘭公司製造」之商品的原 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一節厥為本案之關鍵而有予究明之必 要。經查: ⒈觀之被告丁○○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雖然見過乙○○,但伊 係跟丙○○接洽代工裝填奶粉,接洽後,跟丙○○大概談2 至3次 ,談的內容就是伊把包材及原料、副原料由供應商直 接送到「憶霖公司」,他們裝好再送回,且講要用簡體字, 因要銷大陸,又「中國製罐公司」製造好的鐵罐是直接送到 「憶霖公司」,該鐵罐係寫「原裝進口」等情(見本院卷㈡ 第145 背面至146 頁),顯見被告丁○○與被告丙○○洽談 接單事宜後,相關原物料及鐵罐係直接運往「憶霖公司」工 廠之情無訛。佐以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供述:「憶霖 公司」之國內業務,分北、中、南營業所,國內工廠部分, 分斗六一廠、斗六二廠,伊係斗六二廠之廠長,「憶霖公司 」業務部門接到OEM 產品訂單後,便會下訂單給工廠,又丙 ○○接下「吉佳公司」的奶粉訂單後,會傳真客戶訂單及附 件給工廠,工廠等「吉佳公司」提供之配料表製作粉包工作 管制表,再依照粉包工作管制表來備料及混料,之後再將上 分裝生產線準備分裝,分裝好後,先將產品放在本廠倉庫, 並由生管助理通知丙○○後,請業務部門安排出貨之情綦詳 (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5背面至76背面、90 至91頁),佐以「吉佳公司」傳真給「憶霖公司」之包裝統 計表、配料表記載:「空罐、如到貨明細」之情,此有包裝 統計表、配料表4 紙附卷可參(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 查卷宗第17至20頁),可見「吉佳公司」傳真給被告丙○○ 之資料中均未註明空罐上記載內容為何,而相關原物料及空 罐等物亦直接送往工廠代工後裝箱,實無法以「憶霖公司」 代工之產品有前述之記載,遽斷被告丙○○主觀上明知其所 接單之奶粉鐵罐之包裝就原產國等事項有虛偽註記不實事項 之情事,被告丙○○辯稱:伊在一廠上班,但二廠負責做, 伊很少過去那邊看,畢竟不在現場,對於奶粉罐就沒有印象 等語,就其所辯,洵非虛妄。 ⒉公訴人雖以被告丙○○於調查中供述:伊知悉「吉佳公司」 所提供之奶粉專用罐上印有「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然 其於偵查中改稱:當時並未注意云云。惟被告丙○○於本院 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供述:確實沒有注意奶粉鐵罐上所印之 字樣,其於調查中亦為相同之陳述。經本院當庭勘驗被告丙 ○○於調查中之錄音檔,勘驗結果:「(調問:你前述吉佳 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係已經過印刷,該憶霖公 司提供的奶粉專用罐上,印製的內容為何?你還記得嗎?他 那個奶粉罐印有什麼字樣?圖案?就你印象?)林答:憶霖 公司提供的奶粉專用罐上,就印有「卡洛吉蒂」之品名有印 象啦,至於其餘的內容,因為我畢竟不是在現場,所以就比 較沒印象,而且他每次訂的單子又不會把品名寫上去,他都 什麼G1、什麼代號的。(調打斷:給你的,比如說這個配方 料的這個)林說:對對對什麼1 號成長奶粉、2 號成長奶粉 接觸的品項太多,所以我不太記得。(調問:我現在針對就 你有看過的那個奶粉罐上面?)林答:我只知道那個「卡洛 吉蒂」那個真的有印象,啊其他就真的全沒印象,因為我沒 有去注意把他記起來啦。(調問:什麼幼兒成長啦,有嗎? )林答:幼兒成長如果一定,那是有。(調問:你看這邊( 台語)哪些你是有印象的? 應該都看過吧?)林答:有看過 才行,因為我接的case太多,老實說,我只對這個比較有印 象。老實說啦,因為他量都不多(台語),直接來的話都在我 們二廠收起來就做了,因為我都在一廠上班嗎,所以我很少 過去那邊看。(調問: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 ,其上是否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那個 我到是沒有注意到耶。(調說:這個字還蠻大的耶?)林說 :因為…因為…要怎麼說(台語),因為我接的CASE太多, 所以我本身並沒給他注意罐子的印刷。(調說:這個,有沒 有印象?有什麼印象?這個很明顯啊?)林笑。(調說: 其 實我今天坦白跟你講啦,今天問題就是出在這邊!)林說: 喔,是那個的問題喔! 」,惟其於100 年3 月22日之調查筆 錄卻記載:「(調問:吉佳公司提供憶霖公司的奶粉專用罐 ,其上是否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有的 ,在吉佳公司向麒麟公司購買原物料時,並提供給憶霖公司 包裝的粉罐上,即以印有「紐西欄原裝進口」字樣,可能因 為當時專用奶粉罐印製過多,因此沿用迄今。(調問:吉佳 公司提供憶霖公司進行包裝成「卡洛吉蒂」罐裝奶粉之原物 料皆來自台灣廠商,該產品是否符合罐裝上所標示「紐西欄 原裝進口」之字樣?)林答:不符合。」,此有勘驗筆錄在 卷可佐(見本院卷㈠第150 至151 頁),足見被告丙○○於 100 年3 月22日接受調查之供述與筆錄之記載確實有不一致 ,不能以調查筆錄之記載,認定被告丙○○於調查已自白明 知奶粉包裝有虛偽不實記載之情,是被告丙○○就此所辯, 亦屬有據。 ⒊又稽證人即被告丁○○於調查及偵查中證述:當初「以勒行 公司」於86、87年間從事奶粉販售買賣時,就已經與「中國 製罐公司」聯繫,配合的模式是先由「中國製罐公司」製造 奶粉罐後,再統一送至紐西蘭公司裝填,製造完畢後再送回 「以勒行公司」,於97年間,伊因想要將奶粉事業銷往大陸 ,深怕鐵罐送往紐西蘭公司裝填再送回臺灣後,再由臺灣銷 往大陸之時間太過冗長,所以才會向「義格公司」及「台紐 公司」進紐西蘭奶粉,交由「憶霖公司」生產,又於95年間 ,伊請「中國製罐公司」大量生產製造鐵罐,該鐵罐還有剩 下一些放在「中國製罐公司」,伊為了要發展大陸市場,該 批鐵罐就一直擺在「中國製罐公司」倉庫內,於99年間,「 中國製罐公司」一直要求伊將該批庫存出貨,所以才會將該 批鐵罐送至「憶霖公司」,所以該批奶粉包裝才會記載「紐 西蘭原裝進口」、「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 d for 紐西蘭GilgalLtd.製造」等字樣之情(見100 年度他 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61背面、62背面、105 至107 頁); 佐以附表一編號1 至14、21至22產品所示之文字確有簡體字 版及繁體字版之差別,此有附表一編號1 至20外包裝之文稿 及附表一編號21、22照片影本2 張可憑,堪認丁○○確實有 為拓展大陸市場而訂製簡體字版之外包裝,嗣因「中國製罐 公司」要求將庫存的出貨才會送往「憶霖公司」而有混用之 情。又稽被告乙○○於調查及偵查中供述:伊擔任二廠廠長 之工作項目有安排生產、維持整座工廠生產線的順暢、客戶 訂單準時交貨及產品品質維護等,又不清楚該原料是來自臺 灣廠商,收原料的倉管部門平時也不會去過問原料來源為何 ,有時候罐子也不是同時收到,因此有時候伊等是先把原料 依照配料表混料,也不知道罐子上面會印有「原裝進口」字 樣,品管人員也只會針對罐子外觀上的印刷字體、產品重量 、效期等基本內容去核對,不會針對內容物、營養成分等細 節進行檢測,因伊等只是單純進行混料分裝的代工,不懂得 要特別注意罐子外觀有無標示「紐西蘭」原裝進口等字樣之 情(見100 年度他字第1741號偵查卷宗第76至77背面、90至 92頁),綜觀上開情詞,足見被告丁○○委託代工之奶粉包 裝品項甚多,並有混合提供之前庫存之鐵罐,而被告乙○○ 為廠長其工作內容項目為安排整座工廠之生產線,相關原料 及包材係由品管人員負責一節,縱使被告乙○○未注意該產 品包裝之記載,雖有不當,惟實難僅以「憶霖公司」代工之 產品有上開之記載,推斷被告乙○○主觀上確實明知商品之 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之事實,揆諸上開判例說明,公訴 人自須有積極證據證明,始能為被告乙○○有罪之認定。 六、綜上所述,此部分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暨相關推論,經本院 調查結果,均不足以形成被告丙○○、乙○○有明知商品之 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標記而販賣、同法第216 條、第215 條 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 取財犯行之確信,此外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丙○○ 、乙○○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此部分尚屬不能證明,根據 「罪證有疑,有利被告」之證據法則,此部分自應為被告丙 ○○、乙○○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1 條第1 項,刑法第28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255 條第1 項、第2 項、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 第1 條之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巧菱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林晏鵬 法 官 連雅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晉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附表一 ┌──┬─────────────┬─────────────────────────┐ │編號│產品名稱 │包裝標示 │ │ │ │ │ ├──┼─────────────┼─────────────────────────┤ │1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900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900 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3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原裝進口 │ │ │LB68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原產國: 新西蘭 │ │ │用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900克(罐裝)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4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④3 歲以上至7 歲兒童適│原裝進口 │ │ │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900G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5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奶粉 │(簡體字) │ │ │LB68 0至12歲適用 │原裝進口 │ │ │900G克(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6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900 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7 │卡洛吉蒂白金羊奶粉 │(簡體字) │ │ │Baby 1至5 歲 │原裝進口 │ │ │900 公克g(罐裝) │製造商:Packed for │ │ │ │ 紐西蘭 Gilgal Ltd. │ │ │ │ 412 East Tamaki Rd. Howick Auckland │ │ │ │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 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8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 │原裝進口 │ │ │100G克(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9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100 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0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G 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1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原裝進口 │ │ │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100克(罐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2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③1 歲以上至5 歲幼兒適│原裝進口 │ │ │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G 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3 │卡洛吉蒂白金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 │原裝進口 │ │ │0至9 歲嬰幼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100 G克(罐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4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LB68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100 克(罐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5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羊奶粉 │(簡體字) │ │ │LB68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400G克(盒裝)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6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簡體字) │ │ │LB68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原裝進口 │ │ │嬰兒適用 │製造商:Manufacture for │ │ │400G 克(盒裝) │ 新西蘭 Gilgal Bio-tech Ltd │ │ │ │ PO.BO 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總代理:豐堤納有限公司 │ ├──┼─────────────┼─────────────────────────┤ │17 │卡洛吉蒂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①0-6 個月嬰兒適用 │原裝進口 │ │ │400克(盒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8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②6 個月以上至1 歲較大嬰兒│原裝進口 │ │ │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400 克(盒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19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③1 歲以上至3 歲幼兒適用 │原產國: 新西蘭 │ │ │400 克(盒裝)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0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奶粉 │(簡體字) │ │ │孕婦專用 │原裝進口 │ │ │400 克(盒裝) │原產國: 新西蘭 │ │ │ │製造商:Produce for新西蘭 Gilgal Ltd. │ │ │ │ PO.BOX75248 Manurewa Auckland New Zealand. │ │ │ │總代理:吉佳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 ├──┼─────────────┼─────────────────────────┤ │21 │卡洛吉蒂幼兒成長奶粉 │(繁體字) │ │ │③1 至3 歲幼兒成長奶粉 │紐西蘭原裝進口 │ │ │(罐裝) │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 │ │ │ │GilgalLtd.412 East Tamaki Rd.Howick Aucklank New │ │ │ │Zealand. │ │ │ │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22 │卡洛吉蒂幼童成長 │(繁體字) │ │ │④children3 至7 歲幼兒成長│紐西蘭原裝進口 │ │ │奶粉 │製造商:Manufactured In New Zealand for 紐西蘭 │ │ │(罐裝) │GilgalLtd.412 East Tamaki Rd.Howick Aucklank New │ │ │ │Zealand. │ │ │ │總代理:以勒行國際有限公司 │ └──┴─────────────┴─────────────────────────┘ 附表二 ┌──┬─────────────────────┬───┐ │編號│ 品 名 │數量 │ ├──┼─────────────────────┼───┤ │1 │吉佳公司發票 │17張 │ ├──┼─────────────────────┼───┤ │2 │吉佳經銷合約 │1件 │ ├──┼─────────────────────┼───┤ │3 │罐底日期更改重噴工作表 │10張 │ ├──┼─────────────────────┼───┤ │4 │奶粉罐底噴字紀錄 │1件 │ ├──┼─────────────────────┼───┤ │5 │支票影本 │3件 │ ├──┼─────────────────────┼───┤ │6 │客戶資料 │1件 │ ├──┼─────────────────────┼───┤ │7 │以勒行出貨資料 │1件 │ ├──┼─────────────────────┼───┤ │8 │報關資料 │2張 │ ├──┼─────────────────────┼───┤ │9 │報關資料 │1件 │ ├──┼─────────────────────┼───┤ │10 │憶霖代工合約書 │1件 │ ├──┼─────────────────────┼───┤ │11 │存證信函 │1件 │ ├──┼─────────────────────┼───┤ │12 │羊奶作業程序 │1張 │ ├──┼─────────────────────┼───┤ │13 │訂單製作數量表 │1件 │ ├──┼─────────────────────┼───┤ │14 │吉佳訂購單 │6件 │ ├──┼─────────────────────┼───┤ │15 │出貨統計表 │1件 │ ├──┼─────────────────────┼───┤ │16 │以勒行96年度總分類帳等資料 │1本 │ ├──┼─────────────────────┼───┤ │17 │吉佳公司95年度總帳等資料 │1本 │ ├──┼─────────────────────┼───┤ │18 │支票紀錄 │1本 │ ├──┼─────────────────────┼───┤ │19 │付款簽收簿 │1本 │ ├──┼─────────────────────┼───┤ │20 │收款單據 │1本 │ ├──┼─────────────────────┼───┤ │21 │寧士公司出貨紀錄 │1件 │ ├──┼─────────────────────┼───┤ │22 │客戶對帳單等資料 │1件 │ ├──┼─────────────────────┼───┤ │23 │豐堤納公司存摺 │2本 │ ├──┼─────────────────────┼───┤ │24 │吉佳公司活期存摺 │2本 │ ├──┼─────────────────────┼───┤ │25 │豐堤納公司存摺 │1本 │ ├──┼─────────────────────┼───┤ │26 │供應商訂購單 │2件 │ ├──┼─────────────────────┼───┤ │27 │文件資料 │2件 │ ├──┼─────────────────────┼───┤ │28 │供應商資料 │4件 │ ├──┼─────────────────────┼───┤ │29 │總分類帳 │2本 │ ├──┼─────────────────────┼───┤ │30 │匯款資料 │1件 │ ├──┼─────────────────────┼───┤ │31 │收款單 │2件 │ ├──┼─────────────────────┼───┤ │32 │銷貨退回 │8件 │ ├──┼─────────────────────┼───┤ │33 │銷貨單 │16件 │ ├──┼─────────────────────┼───┤ │34 │以勒行銷貨單 │2件 │ ├──┼─────────────────────┼───┤ │35 │註銷日期使用之酒精藥水 │2件 │ ├──┼─────────────────────┼───┤ │36 │3G幼兒羊奶粉 │64件 │ ├──┼─────────────────────┼───┤ │37 │花密漿 │48件 │ ├──┼─────────────────────┼───┤ │38 │3G幼兒奶粉900g │24件 │ ├──┼─────────────────────┼───┤ │39 │3G幼兒奶粉100g │64件 │ ├──┼─────────────────────┼───┤ │40 │卡洛吉蒂 │56盒 │ ├──┼─────────────────────┼───┤ │41 │果汁奶粉2 kg │12包 │ ├──┼─────────────────────┼───┤ │42 │卡洛吉蒂3G白金400g │56盒 │ ├──┼─────────────────────┼───┤ │43 │卡洛吉蒂媽媽900g │24件 │ ├──┼─────────────────────┼───┤ │44 │卡洛吉蒂孕婦400g │24盒 │ ├──┼─────────────────────┼───┤ │45 │GG羊奶粉900g │24件 │ ├──┼─────────────────────┼───┤ │46 │茲關爽900g │24件 │ ├──┼─────────────────────┼───┤ │47 │MA孕婦100g │64件 │ ├──┼─────────────────────┼───┤ │48 │1G嬰兒900g │24件 │ ├──┼─────────────────────┼───┤ │49 │2G較大嬰兒900g │24件 │ ├──┼─────────────────────┼───┤ │50 │1G嬰兒100g │64件 │ ├──┼─────────────────────┼───┤ │51 │4G兒童900g │24件 │ ├──┼─────────────────────┼───┤ │52 │吉佳媽媽900g │24件 │ ├──┼─────────────────────┼───┤ │53 │卡洛吉蒂LB68白金 │24件 │ ├──┼─────────────────────┼───┤ │54 │特異燕麥奶 │24件 │ ├──┼─────────────────────┼───┤ │55 │卡洛吉蒂LB68白金初乳 │64件 │ ├──┼─────────────────────┼───┤ │56 │羊奶粉 │1包 │ ├──┼─────────────────────┼───┤ │57 │棕櫚油粉 │1箱 │ ├──┼─────────────────────┼───┤ │58 │植物大豆油粉 │1箱 │ ├──┼─────────────────────┼───┤ │59 │麥芽糖精 │1包 │ ├──┼─────────────────────┼───┤ │60 │葡萄糖 │1包 │ ├──┼─────────────────────┼───┤ │61 │高鈣預配料 │1包 │ ├──┼─────────────────────┼───┤ │62 │片劑糖 │1包 │ ├──┼─────────────────────┼───┤ │63 │噴印機操作手冊 │1本 │ ├──┼─────────────────────┼───┤ │64 │疑似塗銷之奶粉產品 │9件 │ ├──┼─────────────────────┼───┤ │65 │卡洛吉蒂GG白金羊奶 │93件 │ ├──┼─────────────────────┼───┤ │66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46盒 │ ├──┼─────────────────────┼───┤ │67 │卡洛吉蒂1G較大嬰 │574件 │ ├──┼─────────────────────┼───┤ │68 │卡洛吉蒂GG羊奶 │430件 │ ├──┼─────────────────────┼───┤ │69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 │224件 │ ├──┼─────────────────────┼───┤ │70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 │249件 │ ├──┼─────────────────────┼───┤ │71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386件 │ ├──┼─────────────────────┼───┤ │72 │即溶燕麥奶 │617件 │ ├──┼─────────────────────┼───┤ │73 │卡洛吉蒂1G嬰兒 │288件 │ ├──┼─────────────────────┼───┤ │74 │卡洛吉蒂MA孕婦100g │128件 │ ├──┼─────────────────────┼───┤ │75 │卡洛吉蒂MA孕婦400g │84盒 │ ├──┼─────────────────────┼───┤ │76 │卡洛吉蒂嬰幼兒羊奶粉白金400g │56盒 │ ├──┼─────────────────────┼───┤ │77 │吉佳茲關爽 │96件 │ ├──┼─────────────────────┼───┤ │78 │卡洛吉蒂3G幼兒白金羊奶400g │24盒 │ ├──┼─────────────────────┼───┤ │79 │卡洛吉蒂3G幼兒白金羊奶100g │28件 │ ├──┼─────────────────────┼───┤ │80 │即溶果汁奶粉 │150包 │ ├──┼─────────────────────┼───┤ │81 │卡洛吉蒂孕婦專用 │159盒 │ ├──┼─────────────────────┼───┤ │82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奶粉 │365盒 │ ├──┼─────────────────────┼───┤ │83 │卡洛吉蒂3G幼兒配方奶粉 │412盒 │ ├──┼─────────────────────┼───┤ │84 │卡洛吉蒂媽媽孕婦配方 │602件 │ ├──┼─────────────────────┼───┤ │85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奶粉400g │110盒 │ ├──┼─────────────────────┼───┤ │86 │卡洛吉蒂嬰兒奶粉400g │100盒 │ ├──┼─────────────────────┼───┤ │87 │卡洛吉蒂3G幼兒 │180件 │ ├──┼─────────────────────┼───┤ │88 │卡洛吉蒂1G嬰兒 │120盒 │ ├──┼─────────────────────┼───┤ │89 │卡洛吉蒂3G嬰兒 │84盒 │ ├──┼─────────────────────┼───┤ │90 │卡洛吉蒂3G幼兒 │96件 │ ├──┼─────────────────────┼───┤ │91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 │75件 │ ├──┼─────────────────────┼───┤ │92 │卡洛吉蒂2G較大嬰 │96件 │ ├──┼─────────────────────┼───┤ │93 │卡洛吉蒂2G較大嬰白金羊奶 │64件 │ ├──┼─────────────────────┼───┤ │94 │卡洛吉蒂1G較大嬰白金羊奶 │32件 │ ├──┼─────────────────────┼───┤ │95 │卡洛吉蒂 │12件 │ ├──┼─────────────────────┼───┤ │96 │卡洛吉蒂1G嬰兒 │12件 │ ├──┼─────────────────────┼───┤ │97 │卡洛吉蒂3G嬰兒 │12件 │ ├──┼─────────────────────┼───┤ │98 │吉佳媽媽 │13件 │ ├──┼─────────────────────┼───┤ │99 │卡洛吉蒂GG羊乳900g │12件 │ ├──┼─────────────────────┼───┤ │100 │卡洛吉蒂LB68白金初乳 │36件 │ ├──┼─────────────────────┼───┤ │101 │吉佳媽媽100g │35件 │ ├──┼─────────────────────┼───┤ │102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羊奶 │37盒 │ ├──┼─────────────────────┼───┤ │103 │卡洛吉蒂1G嬰兒400g │12盒 │ ├──┼─────────────────────┼───┤ │104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400g │5盒 │ ├──┼─────────────────────┼───┤ │105 │卡洛吉蒂LB68幼兒羊奶 │34件 │ ├──┼─────────────────────┼───┤ │106 │卡洛吉蒂LB68幼兒奶粉 │98件 │ ├──┼─────────────────────┼───┤ │107 │卡洛吉蒂LB68較大嬰兒奶粉 │93件 │ ├──┼─────────────────────┼───┤ │108 │卡洛吉蒂LB68嬰兒羊奶 │321件 │ ├──┼─────────────────────┼───┤ │109 │卡洛吉蒂LB68較大嬰兒羊奶 │139件 │ ├──┼─────────────────────┼───┤ │110 │吉佳媽媽奶粉(半成品) │298件 │ ├──┼─────────────────────┼───┤ │111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羊奶粉 │480件 │ ├──┼─────────────────────┼───┤ │112 │卡洛吉蒂白金初乳奶粉 │305件 │ ├──┼─────────────────────┼───┤ │113 │卡洛吉蒂媽媽奶粉 │417件 │ ├──┼─────────────────────┼───┤ │114 │卡洛吉蒂百金羊奶粉 │3件 │ ├──┼─────────────────────┼───┤ │115 │卡洛吉蒂百金初乳奶粉 │2件 │ ├──┼─────────────────────┼───┤ │116 │吉佳孕乳媽媽奶粉 │2件 │ ├──┼─────────────────────┼───┤ │117 │卡洛吉蒂孕婦專用 │2件 │ ├──┼─────────────────────┼───┤ │118 │卡洛吉蒂0-6個月 │11件 │ ├──┼─────────────────────┼───┤ │119 │卡洛吉蒂1-3歲 │14件 │ ├──┼─────────────────────┼───┤ │120 │卡洛吉蒂6個月-1歲 │11件 │ ├──┼─────────────────────┼───┤ │121 │卡洛吉蒂0-9歲白金羊奶粉 │1件 │ ├──┼─────────────────────┼───┤ │122 │卡洛吉蒂0-12歲白金初乳奶粉 │1件 │ ├──┼─────────────────────┼───┤ │123 │卡洛吉蒂兒童配方奶粉 │1件 │ ├──┼─────────────────────┼───┤ │124 │卡洛吉蒂較大嬰兒配方羊奶粉 │1件 │ ├──┼─────────────────────┼───┤ │125 │卡洛吉蒂幼兒配方羊奶粉 │1件 │ ├──┼─────────────────────┼───┤ │126 │出貨單 │1本 │ ├──┼─────────────────────┼───┤ │127 │供應品流程單 │1本 │ ├──┼─────────────────────┼───┤ │128 │送貨單 │1本 │ ├──┼─────────────────────┼───┤ │129 │收款資料 │1本 │ ├──┼─────────────────────┼───┤ │130 │用料清單 │1本 │ ├──┼─────────────────────┼───┤ │131 │原料BOM表 │4張 │ ├──┼─────────────────────┼───┤ │132 │入庫進度表 │2張 │ ├──┼─────────────────────┼───┤ │133 │成品BOM表 │2張 │ ├──┼─────────────────────┼───┤ │134 │訂單明細 │2張 │ ├──┼─────────────────────┼───┤ │135 │訂購資料 │1本 │ ├──┼─────────────────────┼───┤ │136 │粉包工作管制表 │1本 │ ├──┼─────────────────────┼───┤ │137 │客戶資料 │1張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55條 (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輸入該商品罪)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 表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 亦同。 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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