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交重附民字第 2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林信義       林吳明珠       林子倩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懷仁律師 被   告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慶京 被   告 紘泰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仕堂 被   告 邱奕森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翁偉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嘉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