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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交附民字第 13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 原   告 王世鼎 被   告 蔡大海       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藍天使衛星車隊) 法定代理人 呂燕如 被   告 祥順計程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昭慶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蔡惠琪                   法 官 林維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禎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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