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
和 解 筆 錄
原告麗茜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葉秋碧
被告王婷萱
上列
當事人間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02號就本院103年審易字2328
號
侵占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上午
11時,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
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鄭凱文
檢察官 劉順寬
書記官 彭秀玉
通 譯 呂家瑋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
被 告 王婷萱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 下同) 伍拾萬肆仟陸佰零貳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
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 告 麗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秋碧
被 告 王婷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7 日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書記官 彭秀玉
法 官 鄭凱文
上列為
正本,係照
原本作成。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