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7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簡宏偉
選任辯護人 沈孟賢
律師
被 告 柯永男
選任辯護人 謝孟馨律師(財團
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3 年度偵字第4789號、103 年度偵字第10137 號),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丁○○○、乙○○均無罪。
理 由
壹、
起訴意旨
略以:被告丁○○○、乙○○及
另案被告顏重貴、
甲○○、己○○(顏重貴所涉運輸
第三級毒品及準私運管制
物品進口
犯行,業經本院102 年度訴字1808號案件判刑確定
;甲○○、己○○被訴共同涉犯同一犯行,業經本院以上開
案號案件判決無罪,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 年度
上訴字第
2066號判決
駁回上訴確定)、丙○○(另案經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
通緝中)等人均明知Ketamine(下稱愷他命)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運輸,亦
屬懲治走私條例所規定之未經許可不得私運進口入境臺灣地
區之管制物品,竟共同謀議自大陸地區運送愷他命回臺灣地
區,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及管制物品之犯意,為下列行為:
緣民國102 年4 月間,被告丁○○○與乙○○為將愷他命運
入臺灣境內,託己○○向甲○○詢問有無愷他命之貨源,甲
○○進而聯繫當時在大陸地區之丙○○,由丙○○在大陸地
區
著手安排愷他命運輸入臺之事宜,並由丙○○與甲○○聯
繫流程進度,甲○○再轉知己○○,己○○再轉知被告丁○
○○、乙○○運毒之期程。丙○○並於102 年4 月中旬聯繫
顏重貴至大陸地區廣東省惠州市洽談運毒事宜,指派顏重貴
負責在臺接貨等事項,謀議既定,丙○○即於大陸地區某處
取得毛重457.321 公斤之愷他命,由丙○○、顏重貴將之平
均分拆成18份,包裝於其上載有「聚甲醛」字樣之袋內,而
渠等為規避
查緝,另又準備與愷他命外觀及重量相似之塑膠
原料聚甲醛622 包,丙○○同時向顏重貴表示,此622 包之
塑膠粒在本件運毒完成後,將贈由顏重貴處理變賣,以此為
其運毒之代價。於102 年4 月23日、24日間,顏重貴以樺型
公司欲進口上開聚甲醛貨品入臺之名義,與不知情之崴斯特
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謝澄裕聯繫,詢問謝澄裕有無認識可辦
理自大陸地區進出口業務之報關行,謝澄裕因而轉介顏重貴
予不知情之瑋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瑋達公司)業務經
理傅垣龍,顏重貴向傅垣龍表示請其派員於102 年4 月25日
至廣東省惠州市陳江鎮成海村民雅○○○區○○○ 路附近裝
運貨櫃,傅垣龍因而指派其公司在大陸之
代理人員至該處裝
櫃,顏重貴、丙○○等人即於此時將上開愷他命18包及聚甲
醛622 包共同填置入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號碼TCLU000000
0 號20呎之貨櫃(下稱本案貨櫃)中,該貨櫃並拖運至廣東
省深圳市鹽田港,於102 年5 月2 日自該港起運,由船名MA
PLE LEAF 25V-E061 之貨輪將本案貨櫃運往臺中港,並預計
於102 年5 月6 日抵達臺中港。
嗣於102 年5 月3 日,瑋達
公司將上開船務訊息傳送予不知情之日盛報關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日盛報關行)負責人張憶文,請張憶文辦理該貨櫃之
報關手續,由張憶文於102 年5 月6 日至負責上開貨輪船務
事宜之台中安舫船務公司換單後報關,於102 年5 月8 日12
時41分,日盛報關行聯繫不知情之安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安洪通運公司)負責人阮聰宏,請其派員至貨櫃場拖運
本案貨櫃,阮聰宏因而派遣安洪通運公司不知情之員工林嘉
謀駕駛貨櫃車至櫃場拖運上開貨櫃,並指示將該櫃送至「臺
中市○○區○○路0 段000 ○0 號樺型公司顏先生」,於同
日14時50分許,林嘉謀依指示將該櫃送至上址,詢問當時在
現場準備接貨之顏重貴是否為「顏先生」,顏重貴向林嘉謀
表示「是」後,林嘉謀即下車開櫃讓顏重貴卸貨,此時即為
本署指揮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三隊及新北市政府警
察局金山分局警方人員當場查獲,並自顏重貴處扣得本案貨
櫃內所裝置之愷他命18包、聚甲醛622 包,因認被告丁○○
○、乙○○共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之運輸
第三級毒品罪、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第2 條第1 項(
起訴
書誤載為同條例第3 條,應予更正)之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
罪嫌等語。
貳、
按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
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認定犯罪事
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
直接證據為限,
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
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
,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
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
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
由法院
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
判例意旨
參照)。
叁、
公訴意旨認被告丁○○○、乙○○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係以
被告丁○○○、乙○○於偵訊中之供述、
證人即瑋達公司業
務經理傅垣龍、證人即日盛報關行負責人張憶文於警詢中之
證述、證人即安洪公司負責人阮聰宏、該公司員工林嘉謀於
警詢中之證述、被告丁○○○、乙○○與己○○、甲○○、
顏重貴等人間行動電話通聯之
通訊監察譯文、顏重貴與傅垣
龍間之通訊翻拍照片、留有顏重貴、丙○○在臺灣及大陸聯
絡電話之便條紙影本、廠商基本資料、傅垣龍與謝澄裕電子
郵件列印資料、進口報單、BILL OF LADING、大鵬海關查驗
貨物通知單、承諾書、進口報單、瑋達公司與日盛報關行聯
繫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惠州翔發塑膠有限公司INVOICE 、
PA CKING LIST 、提貨單、財政部臺中關稅局進出口實櫃出
站檢查登記表傳真等件、102 年5 月7 日行動蒐證照片10張
、現場查獲照片30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 年5 月
13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
鑑定書1 份、
扣案之愷他命18包
(純質淨重約437,449.06公克)為其論據。
訊據被告丁○○
○、乙○○均堅詞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被告丁○○○辯稱:
我不認識顏重貴、丙○○,我只有跟己○○聯繫香菸生意,
譯文中提到的貨櫃進關等字眼,與本案在臺中的貨櫃沒有關
係等語。被告乙○○則以:100 年、101 年間,己○○到高
雄參加我女兒的婚宴時,問我是否認識菸草商,我的朋友丁
○○○說他有認識,我就要丁○○○和己○○自己聯絡,3
、4 個月後丁○○○向我提到,我才知道是己○○與甲○○
聯絡,由甲○○找菸草商,我沒辦法聯繫到甲○○,進口愷
他命一事我並不知情等語資為辯解。
肆、經查:
一、本案貨櫃裝填有顏重貴、丙○○等人提供之愷他命,而該等
愷他命係丙○○102 年4 月中旬聯繫顏重貴至大陸地區廣東
省惠州市洽談運毒事宜,並指派顏重貴負責在臺接貨,愷他
命重量及裝運過程俱如起訴意旨
所載。而本案貨櫃係於102
年5 月2 日自廣東省深圳市鹽田港起運,嗣於同年月6 日抵
達臺中港後,
旋遭專案小組先行開櫃檢查,而日盛報關行於
當日投單報關後,本案貨櫃即於隔日經海關依C3(應審應驗
)檢驗程序進行檢驗後,於同年月8 日放行之相關過程,
業
據證人即安宏公司負責人阮聰宏、員工林嘉謀、日盛公司負
責人張憶文、員工楊雅安等人於警詢或調查局詢問時供述明
確,並有財政部臺中關稅局進出口實櫃出站檢查表、傳真紀
錄、貨櫃交替驗收單、進口報單、提貨單、海運公關資料庫
查詢結果等事證在卷
可參,復有前開愷他命扣案
可資佐證,
堪信為實(本院102 年度偵字第12923 號影卷《下稱偵影卷
一》第118 至135 、216 頁);嗣顏重貴因上開行為涉犯共
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經本院以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判決處
有期徒刑3 年10月確定一情,另經
本院調閱該案全卷核閱屬實,是上開部分事證明確,首
堪認
定。
二、居中分別與被告丁○○○、乙○○及與另案被告顏重貴、丙
○○聯繫之另案被告甲○○、己○○,並未參與起訴意旨所
指共同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有以下
事證
可佐,已難遽認被告丁○○○、乙○○亦參與其事:
㈠102 年5 月3 日至同年月8 日間,甲○○持用之0000000000
門號、己○○持用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門號、被告丁○○○持用之0000000000門號、被告乙○○持
用之0000000000門號等行動電話,有如附表一所示
通訊監察
譯文,內容密集出現「進倉」、「拖櫃子」、「領貨」、「
投單」、「領櫃」及「移驗」等貨物入關、驗檢等用語(本
院102 年度偵聲字第234 號影卷《下稱偵聲影卷》第6 至8
頁編號33、35、42至44、46、48、55、60所示譯文),而與
起訴意旨所指運送愷他命之貨櫃進口時程頗為接近。惟細繹
上開譯文所示情節,仍與前述運送愷他命貨櫃之進口情形,
有以下歧異而矛盾之處,是已難遽認4 人
彼此聯繫內容與起
訴意旨所指運送愷他命之行為有關:
⒈102 年5 月3 日下午2 時35分許,甲○○雖曾於譯文中向
被告丁○○○告知「已經進倉了」等語(附表一編號1 )
,然本案貨櫃係於102 年5 月2 日即已起運,
迄102 年5
月6 日運抵臺中港,業如前述,是本案貨櫃「於大陸地區
進入船艙」及「於臺中港進入暫時存放待領之倉庫」,無
一發生於000 年0 月0 日,則
所稱「進倉」者,是否與本
案貨櫃有關,本非無疑。
⒉102 年5 月5 日下午1 時16分許,甲○○曾向己○○表示
「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
去高雄,明天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等語(附表
一編號2 ),當時己○○所持用之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在
新北市新店區,顯示其人在此地。又甲○○當時住處在臺
中市,上開通話前晚並有持行動電話在臺中市發話之紀錄
,有本院102 年7 月3 日
訊問筆錄(偵聲影卷第45頁)及
102 年5 月4 日下午9 時52分之通訊監察譯文可佐(偵聲
影卷第10頁編號38所示譯文),參以其於通聯內容明確表
示「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我們就馬上下去」等語,則
甲○○言下之意應指其欲「自臺中南下高雄處理貨物之事
」,是以甲○○於當日所稱「投單」、「領櫃」之事,即
可能指發生於高雄地區之事,而與運往臺中港之本案貨櫃
無關。
⒊102 年5 月7 日下午1 時4 分許,甲○○固向己○○表示
「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還是…」等語(附表一編號7 )
,而有表示貨櫃仍在確認通關程序之意,惟證人張憶文於
警詢中係證稱:102 年5 月6 日下午電腦傳輸報關,因為
海關電腦回覆,此批貨物係屬C3要驗關,所以5 月7 日早
上至驗貨課派驗驗櫃時間等語(偵影卷一第126 頁),依
其所述情節,本案貨櫃於102 年5 月6 日經日盛報關行報
關後,即已確悉將走海關C3檢驗程序,則甲○○前開所述
「仍在確認通關程序」之貨櫃,是否確屬本案貨櫃,更有
疑問。
⒋102 年5 月8 日中午12時30分許,己○○雖曾告知被告乙
○○「大家都很緊張,人家花那麼多錢,早上11點多在驗
股了」等語(附表一編號9 ),然本案貨櫃在前一日(即
102 年5 月7 日)下午4 時41分許,即已檢驗完畢決定放
行乙情,有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海運公關資料庫查詢結
果各1 份(偵影卷一第214 、216 頁)在卷
足稽,並無
翌
日上午再行查驗之情,則己○○述及102 年5 月8 日上午
11時許尚在查驗等節,即與本案貨櫃之情形不符。
㈡況依據甲○○、顏重貴及丙○○間於如附表二所示102 年5
月7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偵聲影卷第7 頁編號50至52、
偵影卷一第185 頁編號70所示譯文),顯示甲○○與顏重貴
、丙○○討論經海關循C3程序檢驗之本案貨櫃時,除曾多次
詢問「那現在櫃子裡面有什麼東西嗎」(附表二編號2 )、
「裡面要是有放怪東西,你不就倒了」(附表二編號4 )等
語外,經顏重貴告知櫃內「沒有什麼東西」(附表二編號2
)後,更以如此僅損失七、八千元檢驗費用等語相慰,已堪
認甲○○對於本案上開貨櫃內究竟有何物品一事並無所悉。
參以甲○○於對答過程中,甚至曾岔開話題,而提及與本案
貨櫃無關之「美國貨物」(附表二編號2 ),僅對顏重貴未
透過原有合作關係之報關行處理略有微詞,為此並指導顏重
貴、丙○○等人日後如何報關始得以順利進口貨物等節,足
見其對本案貨櫃將經海關人員以特殊查驗程序檢驗並無所懼
。倘甲○○確實知悉本案貨櫃藏放數百公斤之愷他命,其態
度從容原已殊難想像,更不論依譯文所見,甲○○對關務甚
為熟稔,且掌握通關之管道,果參與其事,
乃其對本案鉅量
之愷他命貨物自始未掌握其報關流程,放任顏重貴自行委由
並無長年配合之報關行報關,致發生本案貨櫃遭查驗之結果
,此情亦與常情有悖。從而,勾稽起訴意旨所提出之相關通
訊監察譯文,委實難認甲○○、己○○知悉本案貨櫃運有愷
他命,且曾謀議、擘劃進口之過程。
㈢起訴意旨雖另以:丙○○曾於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2分
許傳送1 則內容為「廣東省惠州市仲○○○區○○村○路旁
」之簡訊予甲○○,此地址與卷附「惠州祥發塑膠有限公司
INVOICE 、PACKING LIST」即本案上開貨櫃中貨物之出售資
料上所載地址相同,認為甲○○、陳武德無從對本案貨物諉
稱不知;又警方
逮捕前1 日(即102 年5 月7 日),甲○○
曾主動邀約顏重貴會面,並主動提及本案貨櫃將遭海關以C3
方式查驗,復詢問後續處理方式,且甲○○
持有樺型公司之
大小章及營業執照,堪認其係樺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為本
案貨主等語。惟查:
⒈丙○○於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42分許,曾傳送內容為
「廣東省惠州市仲○○○區○○村○路旁」之簡訊1 則予
甲○○,該址固與卷附之「惠州祥發塑膠有限公司INVOIC
E 、PACKING LIST」亦即本案本案貨櫃中貨物之出售資料
上所載地址相同,復與顏重貴傳送予傅垣龍之「惠州祥發
塑膠有限公司」名片所載一致,有0000000000門號行動電
話通訊監察譯文(本院102 年度偵字第14832 號影卷《下
稱偵影卷二》第183 頁編號63所示譯文)上開出貨文件(
偵影卷一第131 、132 頁)及前開名片照片1 張
可稽(偵
影卷二第153 頁、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影卷《下稱
原審影卷》第44頁)。然甲○○於另案審理時供稱:該地
址我有看過,是丙○○叫我把翻譯的契約書寄到這個地址
,那是李國賓的合約等語(原審影卷第26、244 頁),此
情核與警方於警詢中提示甲○○之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
時34分許通訊監察譯文中「杜:因為簽下去很多年而且有
法律上的問題。張:我寄回去給你後你再處理。杜:你的
地址我不知道。張:等等傳給你」之內容(偵影卷一第46
頁),
暨102 年5 月6 日上午11時50分許,其等之間通訊
監察譯文「杜:少年董,沒有地址。張:這樣就會到了。
杜:這樣會到喔,美國那邊我都弄好了。張:好。」等記
載相符(偵影卷二第184 頁編號64),足見甲○○所述並
非虛妄,是丙○○將上址資訊傳送予甲○○之目的,即難
認與本案貨櫃有關。
⒉就102 年5 月7 日晚間,甲○○曾與顏重貴相約見面,而
被專案小組拍照蒐證
一節,顏重貴於另案以證人身分證稱
:當時是要講美國貨櫃的事,也有聊一下本案貨櫃的事,
他說因為我給不同人報關,所以貨櫃被人家檢查,因為不
是給曾欽郁先生報關,甲○○在我從大陸進這個貨櫃的時
候並不知情,他在譯文中說「損失7 、8 千元」好像是指
檢驗一次要7 、8 千元等語(原審影卷第101 、102 、10
6 、107 頁),核與如附表一、二所示102 年5 月7 日間
之通訊監察譯文大致相符,復難見甲○○與本案貨櫃有密
切關係。證人顏重貴雖復稱:當時現場係甲○○自己提起
貨櫃的事等語(原審影卷第102 頁),然其等於當日下午
,既曾先於電話中聯繫此事,甲○○於當晚雙方見面時主
動提及本案貨櫃之狀況,尚無違常情,殊無從為甲○○參
與其事之論據。此外,警方查獲顏重貴時,一併扣得樺型
公司之大小章乙節,另有前揭刑事局
扣押物品目錄表可佐
(偵影卷一卷第116 頁),而甲○○又始終不否認其為樺
型公司日本分公司之負責人(偵影卷一第41頁),是縱使
甲○○曾於102 年4 月間曾持有樺型公司之大小章,亦合
於常情,而難憑此即認甲○○知悉本案貨櫃有藏放愷他命
之情形。
㈣綜此,既難認甲○○、己○○與本案貨櫃之進口有密切關係
,復無從認其等知悉本案貨櫃內藏放有愷他命,實難遽以其
等與顏重貴、丙○○等人共同涉犯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
管制物品之行為。此外,甲○○、己○○2 人,所涉上開犯
嫌經起訴後,經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1808號案件,以犯罪不
能證明,而判決無罪在案,經檢察官上訴後,並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案件駁回上訴而確定乙節,
業經本院調閱上開案卷核閱屬實,益見甲○○、己○○未涉
本案運送愷他命之犯行。是起訴意旨以:被告丁○○○與乙
○○為將愷他命運入臺灣境內,託己○○向甲○○詢問有無
愷他命之貨源,甲○○進而聯繫當時在大陸地區之丙○○,
由丙○○在大陸地區著手安排愷他命運輸入臺之事宜,並由
丙○○與甲○○聯繫流程進度,甲○○再轉知己○○,己○
○再轉知被告丁○○○、乙○○運毒之期程等節,認被告丁
○○○、乙○○藉由甲○○、己○○之居中聯繫,參與上開
運毒聯繫流程及
行為分擔,
即屬無據。
三、並無事證認被告丁○○○、乙○○有利用不知情之甲○○、
己○○居中聯繫,而與顏重貴、丙○○共犯運輸第三級毒品
、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之行為:
㈠證人即另案被告己○○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認識乙○○很
久了,丁○○○則是後來乙○○介紹給我認識的,我跟甲○
○也是朋友關係,跟丙○○不認識。乙○○只是替我介紹丁
○○○的人,我則是幫他們介紹甲○○的人。我跟甲○○、
丁○○○、乙○○這些人以前沒有生意往來,後來乙○○的
女兒婚宴時,我才跟乙○○說我想要做香菸的生意,菸要從
高雄進來,這裡他比較熟,所以拜託他幫我介紹賣菸的人,
但後來香菸沒有成功進口。我們在102 年5 月7 日、同年月
8 日的通話內容就是在講香菸的事,甲○○跟我講,我就跟
丁○○○講等語(本院訴字卷第119 至122 頁)。證人即另
案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我之前不認識丁○○○
及乙○○,他們是己○○介紹給我認識的,我們認識沒有多
久,我跟他們只有談香菸的事,大概是在1 、2 年前,以前
沒有生意往來。當時己○○介紹他們,希望進口香菸,我說
再幫他們問問看,最後沒有辦法我就跟他們說不然我越南有
朋友進口來賣你們,結果我一查稅金很重,牌照稅也很難借
到,就一直拖等語(本院訴字卷第122頁反面至第124頁)。
核諸其等所述認識、提議進口香菸生意等節,尚屬一致,堪
認被告丁○○○、乙○○與甲○○、己○○等4 人於102 年
5 月前,乃因己○○欲進口香菸生意始互相聯繫,並非被告
丁○○○、乙○○主動接觸,並藉由甲○○、己○○介紹顏
重貴、丙○○,原已難認被告丁○○○、乙○○曾參與運送
愷他命之行為。此外,如附表一、二所示通訊監察譯文中,
甲○○、己○○之通聯與運毒乙事無關,業如前述,又遍查
卷內亦未見被告丁○○○、乙○○利用不知情之甲○○、己
○○居中聯繫,參與顏重貴、丙○○運送愷他命計畫之相關
譯文及事證,從而,即難認被告丁○○○、乙○○與顏重貴
、丙○○之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行為,
有何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㈡至被告丁○○○、乙○○就歷次進口香菸過程之供述,與甲
○○、己○○等人所述,就「何人提議」、「何人與菸商接
洽」、「如何進口」、「進口貨源」、「出資比例」、「進
口後販賣方式」等細節,雖有諸多差異;又被告丁○○○、
乙○○,乃至甲○○、己○○均稱如附表三所示通訊監察譯
文係在討論香菸進口一事,並眾口一致稱進口之香菸貨櫃實
際不存在,係甲○○敷衍己○○等人而虛構之情節云云(原
審影卷第110 至131 、158 至165 、223 至233 頁、本院訴
字卷第121 、125 、129 ),此亦頗違常情,似有隱瞞其等
不法行為之意。惟扣案甲○○日記,有以下記載內容(偵影
卷一第72至75頁):「
⒈102 年4 月17日
李國賓來電報關的事情,我說午後電話報告明去幾點到高
雄,洽談進口之事,而我方亦由曾報進口,而他要求樺型
公司大小印章。
⒉102年4月18日
貨源大約100T,月底交貨到高雄關,交付印章二顆及公司
營業執照。
⒊102年4月19日
李國賓說有匯23萬元100T的訂金,而李國賓約22日早上11
點仁武公司見面談合約的問題。己○○交給我新台幣15萬
元整,是進口香菸之倉庫報關佣金。
⒋102年4月23日
我坐高鐵12點15分到臺北,和己○○洽談進口的事情,及
還他15萬元,上星期五向他調借,今日還他,在天成飯店
。
⒌102年4月26日
早上坐高鐵到高雄左營和己○○在樓下咖啡廳,和阿偉談
私煙進口事情。
⒍102年4月30日
到臺北接洽己○○(私煙)之事。」
上開日記內容記載甲○○、己○○、被告丁○○○(阿偉)
等人聯繫私菸進口事宜。而日記不具公開性,乃個人私人物
品,無供人閱覽之動機,甲○○當無虛偽記載之理,足見甲
○○、己○○與被告丁○○○等人,102 年4 月間,有意利
用樺型公司之名義進口私菸,並將香菸貨櫃送至高雄港,且
數量、訂金皆載明於日記,而確有香菸進口之事,是如附表
三所示譯文中,甲○○、己○○、被告丁○○○所言,仍應
係與香菸進口一事有關
無訛。歷次偵、審訊問中,甲○○、
己○○與被告丁○○○、乙○○供述不一,即可係能因所談
論之貨櫃乃非法進口之私菸,故而多所掩飾,惟既與本案貨
櫃並非同一,仍不能據為被告丁○○○、乙○○參與運送愷
他命犯行之事證。
四、據上而論,甲○○、己○○雖曾於102 年5 月間,與被告丁
○○○、乙○○及涉犯運送愷他命犯行之顏重貴、丙○○分
別聯繫,惟甲○○、己○○及被告丁○○○、乙○○所聯繫
者,係屬進口香菸之事;又起訴意旨認甲○○、己○○與顏
重貴、丙○○聯繫時,知悉顏重貴、丙○○運送愷他命之謀
議,並參與其中一事,實無所據;再者,又乏事證認被告丁
○○○、乙○○係藉由甲○○、己○○之聯繫,輾轉與顏重
貴、丙○○共謀運送愷他命之行為。此外,起訴意旨所憑其
餘事證、通訊監察譯文、扣案毒品,僅能證明顏重貴及丙○
○參與運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即無從
對被告丁○○○、乙○○以前開罪名相繩。
伍、
綜上所述,依檢察官所提之證據,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
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丁○○○、乙○○涉有共同運
輸第三級毒品、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之犯行。復查無其他證
據足資證明被告丁○○○、乙○○涉有上開犯行,本院實難
遽對其等形成有罪之確信,
揆諸首開說明,既不能證明被告
丁○○○、乙○○犯罪,本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
證
據法則,自應為其等無罪之諭知。至被告丁○○○、乙○○
進口香菸之行為,是否另涉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
口罪嫌,與本案起訴犯行非屬同一,應由檢察官另行處理,
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卓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王榆富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
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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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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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5月│(A) │A:阿偉喔。 │本院102 │
│ │3日下午2│0000000000│B:大哥還沒有聯絡到嗎? │年度偵聲│
│ │時35分27│甲○○ │A:聯絡到了。你等等。 │字第234 │
│ │秒 │ │B:好。 │號卷(影│
│ │ │(B) │A:偉哥,我跟你說,已經進倉了,今天禮拜 │卷)【下│
│ │ │0000000000│ 五了,若是沒有變卦,差不多禮拜一、禮 │稱偵聲影│
│ │ │丁○○○ │ 拜二就可以拖櫃子了。 │卷】第10│
│ │ │ │B:好。 │頁編號33│
│ │ │ │A:我長話就不說了,已經報了。 │ │
│ │ │ │B:好好。 │ │
├──┼────┼─────┼────────────────────┼────┤
│ 2 │102年5月│(A) │A:偉哥怎樣。 │偵聲影卷│
│ │3日下午5│0000000000│B:大哥你們分手了喔。 │第10頁編│
│ │時53分 4│己○○ │A:早就分手了。 │號35 │
│ │秒 │ │B:是有問題嗎? │ │
│ │ │(B) │A:沒有問題。 │ │
│ │ │0000000000│B:你聽他在講都沒有問題嗎?都安全嗎? │ │
│ │ │丁○○○ │A:後來要放一個禮拜,到禮拜一、二,還不 │ │
│ │ │ │ 是說安全喔,差不多禮拜日晚上就知道了 │ │
│ │ │ │ 。他現在時間抓在禮拜二。 │ │
│ │ │ │B:好好。 │ │
├──┼────┼─────┼────────────────────┼────┤
│ 3 │102年5月│(A) │B:大哥,明天讓他們送件,要是能夠領貨,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1│0000000000│ 我們馬上下去。 │第11頁編│
│ │時16分24│己○○ │A:好。 │號42 │
│ │秒 │ │B: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曾欽郁) │(基地台│
│ │ │(B) │ 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明天 │位置:新│
│ │ │0000000000│ 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 │北市新店│
│ │ │甲○○ │A:好○ ○區○○街│
│ │ │ │B:不一定我晚一點也會上去,有上去我就住 │160-1 號│
│ │ │ │ 在台北了,差不多17點多我會向你報告。 │5 樓樓頂│
│ │ │ │A:好,你看要見面怎樣。 │) │
│ │ │ │B:我17時上去就是要見面的,他們明天決定 │ │
│ │ │ │ 要投單嘛,這樣你就聽懂了,所以我要見 │ │
│ │ │ │ 面跟你講一下。 │ │
│ │ │ │A:好。 │ │
├──┼────┼─────┼────────────────────┼────┤
│ 4 │102年5月│(A) │B:大哥,我沒有上去了,我明天上午10點再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 上去。 │第11頁編│
│ │時5 分57│己○○ │A:那明天不就沒有要幹嘛了。 │號43 │
│ │秒 │ │B:明天要投單阿,可以的話就要領櫃子阿。 │ │
│ │ │(B) │ 隔天或是下午17時就要領櫃子了。我明天 │ │
│ │ │0000000000│ 要上台北辦個事情,單子投下去若是可以 │ │
│ │ │甲○○ │ 我們兩個就一起下去。 │ │
│ │ │ │A:喔。 │ │
│ │ │ │B:我差不多最晚11點到老地方等。 │ │
│ │ │ │A:好。 │ │
│ │ │ │B:現在SO桑要下去高雄,所以我今晚在台中 │ │
│ │ │ │ ,明天在上去就好,我們兩個分頭進行工 │ │
│ │ │ │ 作。 │ │
│ │ │ │A:好,你台北有事嗎? │ │
│ │ │ │B:有啊,就是有事情要上去阿。不是只有接 │ │
│ │ │ │ 你而已,所以我明天11點一早我就要上去 │ │
│ │ │ │ 了。 │ │
│ │ │ │A:好。 │ │
├──┼────┼─────┼────────────────────┼────┤
│ 5 │102年5月│(A) │B:大哥。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A:大概若是沒有意外,明天投單,這樣你聽 │第11頁編│
│ │時12分13│己○○ │ 懂嗎?可能最慢是禮拜二、禮拜三。 │號44 │
│ │秒 │ │B:OK那個沒有關係,禮拜二要來找我嗎? │ │
│ │ │(B) │A:我一定會先下去嘛。 │ │
│ │ │0000000000│B:就找一天吧! │ │
│ │ │丁○○○ │A:對啊,就那天我們在樓下那天。 │ │
│ │ │ │B:好啊。 │ │
│ │ │ │A:你也方便,我們也方便,暫時我們先了解 │ │
│ │ │ │ 內部作業,你先不用跟他們講什麼。 │ │
│ │ │ │A:到時候要怎樣才讓他們知道。 │ │
│ │ │ │B:好啊,好啊。 │ │
│ │ │ │A:不要再傳話傳一大堆。 │ │
│ │ │ │B: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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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2年5月│(A) │B:董仔,SO桑還沒回來,我明天早上9 點再 │偵聲影卷│
│ │6日下午9│0000000000│ 跟你報告。 │第11頁編│
│ │時4 分58│己○○ │A:你9點的話,我0930就來不及了。 │號46 │
│ │秒 │ │B:沒關係,明天還不能拖櫃子,不一定能拖 │ │
│ │ │(B) │ 的話,是要到後天了,若是明天能拖的話 │ │
│ │ │0000000000│ 也來不及了。 │ │
│ │ │甲○○ │A:喔。 │ │
│ │ │ │B:他那個15時投單,山東李叫他16時再投單 │ │
│ │ │ │ ,所以明天我會9點電話給你。 │ │
│ │ │ │A:好,要怎樣做你再打給我。 │ │
│ │ │ │B:現在要隨時保持聯絡,看怎樣我會馬上打 │ │
│ │ │ │ 給你。 │ │
│ │ │ │A:好。 │ │
│ │ │ │B:那倉庫鑰匙已經拿好了,那今晚還要請客 │ │
│ │ │ │ 一下。 │ │
│ │ │ │A:等他晚上回來就對了。 │ │
│ │ │ │B:晚上了,我就沒那個了。 │ │
│ │ │ │A:好。 │ │
├──┼────┼─────┼────────────────────┼────┤
│ 7 │102年5月│(A) │B:大哥,我在家了,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還是要移轉,移檢,一個小時後或是有消 │第11頁編│
│ │時4 分10│己○○ │ 息時,我馬上跟你聯絡。 │號48 │
│ │秒 │ │A:好。 │ │
│ │ │(B) │B:趕緊把作業弄好,不然我今天也要回去日 │ │
│ │ │0000000000│ 本了。 │ │
│ │ │甲○○ │A:好。 │ │
├──┼────┼─────┼────────────────────┼────┤
│ 8 │102年5月│(A) │A:跟你報告一下,我朋友(顏重貴)來這,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8│0000000000│ 我長話短說,明天檢驗股要是停止沒驗, │第14頁編│
│ │時10分25│甲○○ │ 我們就準備拖櫃,現在沈先生和莊先生來 │號55 │
│ │秒 │ │ 這,今天下午我人不舒服,都在等消息, │ │
│ │ │(B) │ 明天就準備等托櫃。 │ │
│ │ │0000000000│B:好。 │ │
│ │ │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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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2年5月│(A) │A:大仔,不是說今天要下來。 │偵聲影卷│
│ │8 日中午│0000000000│B:還沒啦,你不用問啦,怎樣我會跟你們講 │第14頁編│
│ │12時30分│乙○○ │ 。 │號60 │
│ │14秒 │ │A:好。 │ │
│ │ │(B) │B:大家都很緊張,人家花那麼多錢,早上11 │ │
│ │ │0000000000│ 點多在驗股了。 │ │
│ │ │己○○ │A:好。 │ │
│ │ │ │B:也是緊張阿。 │ │
│ │ │ │A: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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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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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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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5月│(A) │B:大仔,一件事情跟你請教,那天不是跟你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講,阿貴有一些料要回去阿,東西到了阿 │第12頁編│
│ │時24分29│甲○○ │ ,怎麼還在C3? │號50 │
│ │秒 │ │A:什麼? │ │
│ │ │(B) │B:說在C3,我說要問你。 │ │
│ │ │0000000000│A:C3是叫誰辦的? │ │
│ │ │742 │B:就叫另外一間報關行,說第一次,我上次 │ │
│ │ │丙○○ │ 不是說第二趟才轉給SO桑,我叫他跟你聯 │ │
│ │ │ │ 絡,他沒有跟你聯絡喔。 │ │
│ │ │ │A:沒有聯絡阿,絕對在C3的,他是用哪間公 │ │
│ │ │ │ 司的牌? │ │
│ │ │ │B:用「樺型」的牌。 │ │
│ │ │ │A:用你的牌就對了。 │ │
│ │ │ │B:對阿。 │ │
│ │ │ │A:阿不同報關行,我們的密碼沒有輸入,關 │ │
│ │ │ │ 仔看到我們密碼,「樺型」是「樺型」的 │ │
│ │ │ │ 阿,他知道有牌會借人阿,像你的密碼是 │ │
│ │ │ │ 36,密碼輸進去就是自己的阿,別間報關 │ │
│ │ │ │ 行不知道密碼阿,你一樣從台中港進來的 │ │
│ │ │ │ 嘛,人家李國賓就不會在C3。 │ │
│ │ │ │B:對阿,我上次就說第二次看SO桑怎麼用阿 │ │
│ │ │ │ 。 │ │
│ │ │ │A:阿貴兄都沒有電話給我阿,你「樺型」叫 │ │
│ │ │ │ 別間報關行辦的都C3啦。 │ │
│ │ │ │B:他第二趟要用再叫SO桑弄了啦。 │ │
│ │ │ │A:現在被弄去C3就沒有辦法了。 │ │
│ │ │ │(後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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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2年5月│(A) │A:貴兄,剛剛少年董說你的櫃子在C3的喔。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B:對阿。 │第13頁編│
│ │時28分34│甲○○ │A:你叫別間報關行報,他不知道我們的密碼 │號51 │
│ │秒 │ │ ,以為「樺型」的牌借人家用,見面就把 │ │
│ │ │(B) │ 你拖去C3了,如果是我們的,輸入密碼就 │ │
│ │ │0000000000│ 不會去C3了。 │ │
│ │ │顏重貴 │B:喔。 │ │
│ │ │ │A:你這次櫃子進來沒用我們自己的報關行, │ │
│ │ │ │ 叫其他家,當然不知道我們作業的流程, │ │
│ │ │ │ 就直接進C3。 │ │
│ │ │ │B:現在怎麼辦? │ │
│ │ │ │A:下次要報要我們這邊報關。 │ │
│ │ │ │B:我們又沒辦法報,我跟你說,我大陸的東 │ │
│ │ │ │ 西回來沒有稅票,報關行沒辦法報關,不 │ │
│ │ │ │ 是我不要讓我們的報關行報。 │ │
│ │ │ │A:現在是說以後讓我們的報關行報。 │ │
│ │ │ │B:我們就不行報阿。 │ │
│ │ │ │A:你有找SO桑嗎? │ │
│ │ │ │B:「阿榮」有找阿。 │ │
│ │ │ │A:「阿榮」說都沒有找SO桑阿。沒關係,那 │ │
│ │ │ │ 下次要報,要跟SO桑講,順便跟你報告一│ │
│ │ │ │ 下,美國那邊70噸都壓好了,....。 │ │
│ │ │ │(中略) │ │
│ │ │ │A:那現在櫃子裡面有什麼東西嗎? │ │
│ │ │ │B:沒有什麼東西。 │ │
│ │ │ │A:那就損失七八千元而已。 │ │
│ │ │ │B:沒有阿,之前也都不會要求「樺型」的去 │ │
│ │ │ │ C3。 │ │
│ │ │ │(後略) │ │
├──┼────┼─────┼────────────────────┼────┤
│3 │102年5月│(A) │A:少年董,貴兄說你應該要跟SO桑講,你都 │臺灣新北│
│ │7日下午1│0000000000│ 沒說。 │地方法院│
│ │時55分32│甲○○ │B:我上次不是打電話給你,你不是說要跟SO │檢察署10│
│ │秒 │ │ 桑講,那也要第二趟阿。 │2 年度偵│
│ │ │(B) │A:第二趟沒錯,你第一趟給別間報關行報嘛 │字第1483│
│ │ │0000000000│ ? │2 號卷二│
│ │ │742 │B:那間我不認識,阿貴才認識。 │(影卷)│
│ │ │丙○○ │A:那間是你還是阿貴找的? │第185頁 │
│ │ │ │B:阿貴啦,說有發票問題。 │編號70 │
│ │ │ │A:沒有發票嘛,貨才賣比較便宜嘛,現在裝 │ │
│ │ │ │ 貨我們都不知道裝什麼貨嘛。 │ │
│ │ │ │B:對。 │ │
│ │ │ │A:剛剛沈仔他們電腦跑出來,開會開好幾天 │ │
│ │ │ │ 說,「樺型」都是我們在用的,現在怎麼 │ │
│ │ │ │ 是別人在用,現在我們就得罪了我們這邊 │ │
│ │ │ │ 的主事者,他們生氣就讓櫃子放在C3,他 │ │
│ │ │ │ 們是講,幹你娘,要是裡面有毒品勒,當 │ │
│ │ │ │ 然是送C3驗,也有可能倒櫃子檢查,我才 │ │
│ │ │ │ 要緊的問你說,當時是哪一間報關行報的 │ │
│ │ │ │ ,要讓我知道。 │ │
│ │ │ │(中略) │ │
│ │ │ │A:那這邊的報關行是阿貴知道而已嗎? │ │
│ │ │ │B:對阿。 │ │
│ │ │ │A:好啦,驗就驗,不要...。 │ │
│ │ │ │(後略) │ │
├──┼────┼─────┼────────────────────┼────┤
│ 4 │102年5月│(A) │A:有跟他講了,我跟他說,裝貨確實你也不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2│0000000000│ 知道,裡面有什麼東西你也不知道,通通 │第13頁編│
│ │時7 分31│甲○○ │ 不知道,裡面要是有放怪東西,你不就倒 │號52 │
│ │秒 │ │ 了。 │ │
│ │ │(B) │B:對阿。 │ │
│ │ │0000000000│A:他們說,現在沒有要對你驗櫃子,只是放 │ │
│ │ │742 │ 在C3而已,他們就查到也不跟我講,現在 │ │
│ │ │丙○○ │ 我有去向他們道歉了,那邊公司的情形我 │ │
│ │ │ │ 有跟他們說了,「樺型」是優良廠商,所 │ │
│ │ │ │ 以電腦跑出來時他們才會生氣,本來也不 │ │
│ │ │ │ 跟我講,要把白棋拿起來,是你剛好打電 │ │
│ │ │ │ 話回來,不然他們開業上班也都沒有提到 │ │
│ │ │ │ 這件事。 │ │
│ │ │ │(中略) │ │
│ │ │ │A:都沒有講,人家會生氣,阿貴不是有SO桑 │ │
│ │ │ │ 的電話,都沒有講。 │ │
│ │ │ │B:就一直忙,租倉庫,忙死了。 │ │
│ │ │ │A:好在你有講,不然沈仔準備驗這櫃,把白 │ │
│ │ │ │ 棋拿起來。你有跟SO桑講,SO桑會講,你 │ │
│ │ │ │ 不是交代阿貴回來跟SO桑聯絡,沒有阿, │ │
│ │ │ │ 好啦,那白棋沒有拿起來,別擔心了。 │ │
│ │ │ │A:好。 │ │
└──┴────┴─────┴────────────────────┴────┘
附表三:
┌──┬────┬─────┬────────────────────┬────┐
│編號│通聯時間│ 通話者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出處 │
├──┼────┼─────┼────────────────────┼────┤
│ 1 │102年4月│(A) │A:早,你昨天講的我聽不是很懂,怎麼又改 │臺灣新北│
│ │18日上午│0000000000│ 去越仔那邊。 │地方法院│
│ │9 時4 分│己○○ │B:我跟你說,現在裝櫃子菲仔的價錢降不下 │檢察署10│
│ │21秒 │ │ 來,要110 ,越仔80而已,一樣都有貨可 │2 年度偵│
│ │ │(B) │ 以出,所以SO桑昨天錢匯過去了,櫃子進 │字第1292│
│ │ │0000000000│ 去了。 │3 號卷(│
│ │ │甲○○ │A:那個何時能夠過來。 │影卷)第│
│ │ │ │B:今天裝櫃啊,沒變啊,明天看坐幾點的, │65頁反面│
│ │ │ │ 我版仔再給你,但是這個公司在高雄也是 │編號19 │
│ │ │ │ 很大間的,明天見面講。 │ │
│ │ │ │(後略) │ │
├──┼────┼─────┼────────────────────┼────┤
│ 2 │102年4月│(A) │B:你回來電話給我一下。 │偵聲影卷│
│ │19日上午│0000000000│A:什麼事你說。 │第7 頁編│
│ │9 時35分│甲○○ │B:因為這次「樺型」提單的地址用英文寫李 │號18 │
│ │34秒 │ │ 國賓他們的地址 │ │
│ │ │(B) │A:這樣有關係嗎? │ │
│ │ │0000000000│B:是沒關係,因為國賓兄有打電話給我,他 │ │
│ │ │曾欽郁 │ 說最好阿榮有答應,是怕「樺型」行去海 │ │
│ │ │ │ 關報有人盜用。 │ │
│ │ │ │A:阿榮知道。 │ │
│ │ │ │(後略) │ │
├──┼────┼─────┼────────────────────┼────┤
│ 3 │102年4月│(A) │A:大老大你好。 │偵聲影卷│
│ │22日下午│0000000000│B:李董。 │第8 頁編│
│ │5 時37分│甲○○ │A:這個櫃子到臺灣,現在在辦IN關,一個問 │號19 │
│ │40秒 │ │ 題請教你,既然是樺型辦進來,不就樺型 │ │
│ │ │(B) │ 要開發票給我。 │ │
│ │ │0000000000│A:對阿,他們進給妳,就要開發票給你。 │ │
│ │ │李國賓 │B:那他現在臺灣這邊還能開發票嗎? │ │
│ │ │ │A:可以,公司沒停掉 │ │
│ │ │ │B:好,我瞭解一下。 │ │
│ │ │ │A:那他明天還是後天就可以拉櫃子了。 │ │
│ │ │ │(後略) │ │
├──┼────┼─────┼────────────────────┼────┤
│ 4 │102年4月│(A) │A:沒下去了,櫃子剛剛下去,調出來了,今 │偵聲影卷│
│ │24日上午│0000000000│ 天要拖櫃子來不及了。 │第8 頁編│
│ │10時43分│甲○○ │B:那明天大概幾點。 │號20 │
│ │42秒 │ │A:晚一點我再跟你報告。 │ │
│ │ │(B) │(後略) │ │
│ │ │0000000000│ │ │
│ │ │己○○ │ │ │
├──┼────┼─────┼────────────────────┼────┤
│ 5 │102年4月│(A) │B:喂。 │偵聲影卷│
│ │24日上午│0000000000│A:他(指甲○○)今天說換櫃來不及,明天 │第8 頁編│
│ │10時46分│己○○ │ 才會下去。 │號21 │
│ │12秒 │ │B:明天再講了。 │ │
│ │ │(B) │ │ │
│ │ │0000000000│ │ │
│ │ │丁○○○ │ │ │
├──┼────┼─────┼────────────────────┼────┤
│ 6 │102年4月│(A) │A:剛剛跟機動的去驗那個櫃子,那個ZERO桑 │偵聲影卷│
│ │24日下午│0000000000│ 大哥那個櫃子到了,我們不用下去了,給 │第8 頁編│
│ │8 時47分│甲○○ │ 他們自己去開就好,看什麼情形跟我講就 │號24 │
│ │56秒 │ │ 可以了,....。 │ │
│ │ │(B) │(中略) │ │
│ │ │0000000000│A:那明天中午開櫃,我要去仁武。 │ │
│ │ │己○○ │B:要去仁武喔。 │ │
│ │ │ │A:那貨櫃在仁武,要見面喔。高雄不好停車 │ │
│ │ │ │ ,那等等我再跟你聯絡 │ │
│ │ │ │B:我都等你。 │ │
├──┼────┼─────┼────────────────────┼────┤
│ 7 │102年5月│(A) │A:阿偉喔。 │偵聲影卷│
│ │3日下午2│0000000000│B:大哥還沒有聯絡到嗎? │第10頁編│
│ │時35分27│甲○○ │A:聯絡到了。你等等。 │號33(即│
│ │秒 │ │B:好。 │附表一編│
│ │ │(B) │A:偉哥,我跟你說,已經進倉了,今天禮拜 │號1) │
│ │ │0000000000│ 五了,若是沒有變卦,差不多禮拜一、禮 │ │
│ │ │丁○○○ │ 拜二就可以托櫃子了。 │ │
│ │ │ │B:好。 │ │
│ │ │ │A:我長話就不說了,已經報了。 │ │
│ │ │ │B:好好。 │ │
├──┼────┼─────┼────────────────────┼────┤
│ 8 │102年5月│(A) │B:大哥,明天讓他們送件,要是能夠領貨,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1│0000000000│ 我們馬上下去。 │第11頁編│
│ │時16分24│己○○ │A:好。 │號42(即│
│ │秒 │ │B:我下午就不上去了,我跟壞人(曾欽郁) │附表一編│
│ │ │(B) │ 把資料做一做讓他馬上下去高雄,明天 │號3) │
│ │ │0000000000│ 要是能領件,我們就馬上下去。 │ │
│ │ │甲○○ │A:好。 │ │
│ │ │ │B:不一定我晚一點也會上去,有上去我就住 │ │
│ │ │ │ 在台北了,差不多17點多我會向你報告。 │ │
│ │ │ │A:好,你看要見面怎樣。 │ │
│ │ │ │B:我17時上去就是要見面的,他們明天決定 │ │
│ │ │ │ 要投單嘛,這樣你就聽懂了,所以我要見 │ │
│ │ │ │ 面跟你講一下。 │ │
│ │ │ │A:好。 │ │
├──┼────┼─────┼────────────────────┼────┤
│ 9 │102年5月│(A) │B:大哥,我沒有上去了,我明天上午10點再 │偵聲影卷│
│ │5日下午6│0000000000│ 上去。 │第11頁編│
│ │時5 分57│己○○ │A:那明天不就沒有要幹嘛了。 │號43(即│
│ │秒 │ │B:明天要投單阿,可以的話就要領櫃子阿。 │附表一編│
│ │ │(B) │ 隔天或是下午17時就要領櫃子了。我明天 │號4) │
│ │ │0000000000│ 要上台北辦個事情,單子投下去若是可以 │ │
│ │ │甲○○ │ 我們兩個就一起下去。 │ │
│ │ │ │A:喔。 │ │
│ │ │ │B:我差不多最晚11點到老地方等。 │ │
│ │ │ │A:好。 │ │
│ │ │ │B:現在SO桑要下去高雄,所以我今晚在台中 │ │
│ │ │ │ ,明天在上去就好,我們兩個分頭進行工 │ │
│ │ │ │ 作。 │ │
│ │ │ │A:好,你台北有事嗎? │ │
│ │ │ │B:有啊,就是有事情要上去阿。不是只有接 │ │
│ │ │ │ 你而已,所以我明天11點一早我就要上去 │ │
│ │ │ │ 了。 │ │
│ │ │ │A: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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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02年5月│(A) │B:大哥,我在家了,電腦在跑了,看是要驗 │偵聲影卷│
│ │7日下午1│0000000000│ 還是要移轉,移檢,一個小時後或是有消 │第11頁編│
│ │時4 分10│己○○ │ 息時,我馬上跟你聯絡。 │號48(即│
│ │秒 │ │A:好。 │附表一編│
│ │ │(B) │B:趕緊把作業弄好,不然我今天也要回去日 │號7) │
│ │ │0000000000│ 本了。 │ │
│ │ │甲○○ │A: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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