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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4 年度聲字第 71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71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崇熙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4 年 度執聲沒字第13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調偵字第 3536號被告陳崇熙違反商標法一案,業經該署檢察官依刑事 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 ,已於民國104 年1 月9 日期滿,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仿冒 「MICHIGAN 」(商標權人:美國密西根大學)、「NCAA」( 商標權人:美國國立大學體育協會)」、「ADIDAS」(商標 權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衣褲及籃球(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白保字第4233號),為仿冒商標商 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 有明文。是違反商標法之物品,自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 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被告陳崇熙因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調偵字第35 3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 年,於104 年1 月 9 日緩起訴期間期滿等情,有上開處分書及執行緩起訴處分 命令通知書各1 份在卷足憑。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衣褲及籃 球,為仿冒「MICHIGAN」、「NCAA」、「ADIDAS」商標之商 品,有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扣押物品 目錄表、瀚銳國際有限公司經銷授權書、鑑定報告、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扣案商品照片等件在卷 可佐,確認屬違反商標法第97條之侵害商標權物品,依商標 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應沒收之,是聲請人 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莊佩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佩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9 日 附表: ┌──┬──────────┬────┐ │編號│ 名稱 │ 數量 │ ├──┼──────────┼────┤ │ 1 │仿冒MICHIGAN商標褲子│ 20件 │ ├──┼──────────┼────┤ │ 2 │仿冒MICHIGAN商標衣服│ 7件 │ ├──┼──────────┼────┤ │ 3 │仿冒NCAA商標褲子 │ 28件 │ ├──┼──────────┼────┤ │ 4 │仿冒NCAA商標衣服 │ 28件 │ ├──┼──────────┼────┤ │ 5 │仿冒NCAA商標褲子 │ 67件 │ ├──┼──────────┼────┤ │ 6 │仿冒NCAA商標籃球 │ 40個 │ ├──┼──────────┼────┤ │ 7 │仿冒NCAA商標籃球 │ 40個 │ ├──┼──────────┼────┤ │ 8 │仿冒NCAA商標籃球 │ 36個 │ ├──┼──────────┼────┤ │ 9 │仿冒U.S COLLEGE 褲子│ 33件 │ ├──┼──────────┼────┤ │ 10 │仿冒U.S COLLEGE衣服 │ 47件 │ ├──┼──────────┼────┤ │ 11 │仿冒ADIDAS商標衣服 │ 11件 │ ├──┼──────────┼────┤ │ 12 │仿冒ADIDAS商標褲子 │ 38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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