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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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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交附民字第 28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吳長春 新北市○○區○○街○○○巷○○號1樓 被   告 陳國平       余立鎮       漣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上一被告之 法定代理人 周秀美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06年度審交簡字第204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張淑美                     法 官 傅明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虹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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