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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審易字第 130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易字第13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信顯       張書豪       陳聖傑       池少強       賴益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 41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郭信顯、張書豪、陳聖傑、池少強、賴 益宇5 人均為九禾遊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禾遊戲公 司)之網路遊戲「勇」之「拉斯維加斯」伺服器之玩家,組 成工會與其他工會玩家對戰,均明知上開遊戲內之聊天室及 遊戲空間均為公開之網路空間,聊天室與遊戲空間內之聊天 內容均為不特定人得以瀏覽之文字,竟分別基於公然侮辱之 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之角色暱稱, 登入上開遊戲,以附表所示之文字辱罵告訴人楊芷綾,足以 貶抑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郭信顯等5 人均係 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告訴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 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 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向本院撤回其告訴,此有刑 事撤回告訴狀1 紙附卷足憑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 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賴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附表: ┌──┬───┬───────┬────────┬────┬────────────┐ │編號│被告 │時間 │地點 │角色暱稱│文字 │ ├──┼───┼───────┼────────┼────┼────────────┤ │ 1 │郭信顯│105年12月27日 │○○市○○區○○│霸王命 │指0接客、臭鮑魚4ni00 │ │ │ │18時30分許 │街000巷0號0樓 │ │、臭鮑魚4ni劉家千金 │ ├──┼───┼───────┼────────┼────┼────────────┤ │ 2 │張書豪│105年12月27日 │○○縣○○鎮○○│繆繆 │他在外面開價IS 3H 7.5K了│ │ │ │18時30分許 │000號 │ │、484降價啦IS 3H 6K? │ ├──┼───┼───────┼────────┼────┼────────────┤ │ 3 │陳聖傑│105年12月27日 │○○縣○○鄉○○│我愛五支│止養0=劉家千金、找手領 │ │ │ │18時30分許 │○街0巷00號 │菸 │修甘了、剛剛幫杜蕾斯阿翰│ │ │ │ │ │ │止養完、劉家千金當首長、│ │ │ │ │ │ │每個月玩勇、大家定期輪流│ │ │ │ │ │ │止養、怎麼找楊止靈止養 │ ├──┼───┼───────┼────────┼────┼────────────┤ │ 4 │池少強│105年12月27日 │○○市○○區○○│窴 │你們都不怕得病喔,明明就│ │ │ │18時30分許 │路000巷00弄0號0 │ │是去賺外快了,賣衣服賺太│ │ │ │ │樓 │ │慢,別提靜靜,等等逍遙又│ │ │ │ │ │ │生氣 │ ├──┼───┼───────┼────────┼────┼────────────┤ │ 5 │賴益宇│105年12月28日 │○○市○○區○○│0__蘛 │找止癢0止癢、陽三八、止│ │ │ │18時5分許 │路0段000巷00號 │ │癢0來幫我止癢、我讓你賺│ │ │ │ │ │ │個零用錢、整天被騎K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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