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 表 人 黃馨儀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劉 楷
律師
林宜萍律師
被 告 鄧雯玲
選任辯護人 謝聰文律師
被 告 詠勝環保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中山
被 告 王榮福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德義律師
被 告 張賴德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
法 官 楊 筑 婷
法 官 劉 思 吟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