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交簡字第 381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交簡字第381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建中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速偵字第39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建中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 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證據補充記載「呼 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影本乙紙(見速偵字第3940號卷 第9 頁)」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 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 既漠視自己安危,尤罔顧公眾安全,於服用酒類後,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仍執意騎乘車輛,其行為對 於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輕,兼衡被告前有公共危險案經法 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之紀錄(參本院卷之前案紀錄表) 、素行非佳及其智識程度、職業等行為人生活狀況及被告犯 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 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孟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陳伯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心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速偵字第3940號 被 告 蔡建中 男 4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號3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建中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 交簡字第159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6年7 月2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於107年11月1 2日23時起至同日23時5分許止,在新北市○○區○○街○○號 3樓住處內飲用酒類後,仍於翌(13)日8時43分許,自其住 處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欲前往新北 市○○區○○路○○○號3樓「紓黛爾能量美容股份有限公司」 上班。嗣於同日8時50分許,行經新北市○○區○○街○鎮 ○街口,經警攔檢盤查,並對其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於 同日9時6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蔡建中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執行酒測 前置程序確認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車輛詳細資料列印報表等各1份附卷可稽,是 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其罪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嫌。又被告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1份在卷可參,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 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檢 察 官 黃孟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