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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交附民字第 72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21號 原   告 李盛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被   告 楊振旺       樂興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念臻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陳俞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佩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