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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重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重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仁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 度偵緝字第826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 決如下: 主 文 周仁傑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周仁傑為上德通信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 ○區○○路○○巷○ 號,下稱上德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 法所稱商業負責人,明知與附表一、二所示營業人並無交易 往來,仍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於 民國100 年5 月至101 年6 月間,在上址上德公司,接續開 立附表一所示統一發票,將不實銷項內容填製於會計憑證, 前後共計275 張,銷項金額新臺幣(下同)000000000 元, 交付各該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持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 稅額,以此方式,幫助逃漏營業稅額共計0000000 元,足生 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管理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再向附表一所 示營業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作為上德公司進項金額,以資 扣抵前開不實銷項所得。 二、證據: ㈠被告周仁傑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 莊稽徵所106 年2 月17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1060530656 號函暨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移送作業項目檢核表、查簽報 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進項來源、銷項去路)、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使 用統一發票申請書、原始設立登記資料、營業稅年度資料查 詢(營業稅申報期別查詢)、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 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臸鼎記帳士事務所黃 于倩說明書、長徠企業有限公司說明書、王將搬運機械有限 公司承諾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欠稅查詢情形表、上德公司 扣除虛報銷項及進項稅額按每期實際逃漏稅計算表。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 ㈡被告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填製不實會計 憑證及幫助逃漏營業稅,分別侵害相同之法益,各行為之獨 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 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分別論以接續犯 之實質上一行為。 ㈢被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藉此幫助逃漏稅捐,係以一行為觸 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二罪,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法定刑較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論處。 ㈣爰審酌被告擔任上德公司負責人,本應正道經營,善盡企業 責任,竟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影響國家稅 收及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稅捐之正確性,所為非是,應予非難 ,兼衡被告之素行,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其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所肇損害,暨被告犯後坦承錯誤,非無悔意, 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 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刑法第11條前段、 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國彬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李秉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廖怡貞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 │附表一(銷貨及銷項稅額部分,貨幣單位:新臺幣) │ ├─┬──────┬───────────────┬───────────────┤ │編│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 │提出申報扣扺明細 │ │號│ ├──┬──────┬─────┼──┬──────┬─────┤ │ │ │張數│銷售額 │稅額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 │ │ │ │ │ │ │ ├─┼──────┼──┼──────┼─────┼──┼──────┼─────┤ │1 │綠能通訊有限│78 │00000000元 │0000000元 │78 │00000000元 │0000000元 │ │ │公司 │ │ │ │ │ │ │ ├─┼──────┼──┼──────┼─────┼──┼──────┼─────┤ │2 │明鑑互動科技│24 │0000000元 │461546元 │24 │0000000元 │461546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3 │飛歐國際有限│22 │0000000元 │450296元 │22 │0000000元 │450296元 │ │ │公司 │ │ │ │ │ │ │ ├─┼──────┼──┼──────┼─────┼──┼──────┼─────┤ │4 │鉅鑫電信工程│37 │6244,716元 │312234元 │37 │0000000元 │312234元 │ ├─┼──────┼──┼──────┼─────┼──┼──────┼─────┤ │5 │康展有限公司│35 │0000000元 │262158元 │35 │0000000元 │262158元 │ ├─┼──────┼──┼──────┼─────┼──┼──────┼─────┤ │6 │寶御國際有限│10 │0000000元 │219794元 │10 │0000000元 │219794元 │ │ │公司 │ │ │ │ │ │ │ ├─┼──────┼──┼──────┼─────┼──┼──────┼─────┤ │7 │永兆水電工程│22 │0000000元 │147599元 │22 │0000000元 │147599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8 │昇榮電機工程│10 │0000000元 │85297元 │10 │0000000元 │85297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9 │華泰電信工程│6 │0000000元 │76205元 │6 │0000000元 │76205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0│長徠企業有限│13 │0000000元 │70269元 │13 │0000000元 │70269元 │ │ │公司 │ │ │ │ │ │ │ ├─┼──────┼──┼──────┼─────┼──┼──────┼─────┤ │11│訊田企業有限│3 │0000000元 │65214元 │3 │0000000元 │65214元 │ │ │公司 │ │ │ │ │ │ │ ├─┼──────┼──┼──────┼─────┼──┼──────┼─────┤ │12│王將搬運機械│4 │0000000元 │57433元 │4 │0000000元 │57433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13│智貿企業股份│5 │0000000元 │51458元 │5 │0000000元 │51458元 │ │ │有限公司 │ │ │ │ │ │ │ ├─┼──────┼──┼──────┼─────┼──┼──────┼─────┤ │14│奇蹟通訊有限│6 │0000000元 │50018元 │6 │0000000元 │50018元 │ │ │公司 │ │ │ │ │ │ │ ├─┴──────┼──┼──────┼─────┼──┼──────┼─────┤ │小計 │275 │000000000元 │0000000元 │275 │000000000元 │0000000元 │ └────────┴──┴──────┴─────┴──┴──────┴─────┘ ┌─────────────────────────────┐ │附表二(進貨及進項稅額部分,貨幣單位:新臺幣) │ ├──┬──────────┬───────────────┤ │編號│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 │ │ │ ├──┬──────┬─────┤ │ │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1 │科爾資訊有限公司 │47 │00000000元 │0000000元 │ ├──┼──────────┼──┼──────┼─────┤ │2 │威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89 │000000000元 │00000000元│ │ │統振股份有限公司等 │ │ │ │ ├──┴──────────┼──┼──────┼─────┤ │小計 │236 │000000000元 │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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