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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附民字第 14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背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49號 原   告 良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明 原   告 皓澤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千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雅婷律師       陳郁庭律師 被   告 陳宥樺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本院107 年度審簡字第431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黃湘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愷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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