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博多國際流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顏志鼎
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
律師
陳家祥律師
被 告 邱盈太(已歿)
上列被告因107 年度易字第922 號
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
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狀
所
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
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
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邱盈太被訴侵占等案件,業經
本院以107 年度易字第922 號判決
諭知不受理在案,自應依
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
麗,應併予駁回。
二、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王瑜玲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