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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附民字第 23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238號 原   告 均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倬堅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被   告 謝佳芳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8 年度審易字第509 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黃湘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玟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