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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附民字第 74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744號 原   告 上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宜煌 被   告 吳盛發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487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李俊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珊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