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 598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簡字第598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馥如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林永瀚律師       郭庠榛律師 被   告 梁桂柔 選任辯護人 鄭仁壽律師 被   告 蘇盟祥       林俊瑋       黃維彬       吳竑蒼 (原名:吳勇志) 選任辯護人 張智鈞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吳佳澤       陳彥銘       劉文得 選任辯護人 王雅芳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許進財       詹坤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丁福慶律師       陳智勇律師       洪嘉傑律師 被   告 武耀中       倪雅慧       黃慧美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王建偉律師 被   告 楊文杰       陳智明       劉秉諺       陳振宏       廖啟煌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鄧湘全律師       吳立瑋律師 被   告 吳玉麗       鍾文玲       林宏逸       魏新烝       黃壬佑 選任辯護人 李國盛律師 被   告 劉博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 度偵字第7221號、第8398號、第12701號、第20607號、第27978 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819號、第1820號、108年度偵字第5009號 、108年度偵緝字第689號、第953號)及移請併案審理(台灣台 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543號、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17489號),被告經本院訊問自白犯罪,本院認 宜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 決如下: 主 文 辛○○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亥○○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宇○○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卯○○、乙○○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均累犯,各處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癸○○、壬○○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申○○、午○、己○○、庚○○、辰○○、巳○○、丑 ○○、子○○、未○○、甲○○、天○○、丁○○、地○○、寅 ○○、戌○○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酉○○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宇○○於民國98年9月1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 灣台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訴字第2147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月、8月、4月,合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 ,於99年11月11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1002月22日縮 刑期滿執行完畢;卯○○於98年11月2日因詐欺案件,經台 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8年度壢簡字第263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 確定,於99年5月2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乙○○於100年7 月25日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緝字第49號判處有 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100年11月7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緣林源洋(未到案)及陳進和(已歿)均以虛設行號,反覆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賺取不法利差為業,周欣宜(原名周汝 篲,於107年9日更名,另結)則係林源洋、陳進和聘用之會 計人員(自100年初至102年5月間止),亥○○係林源洋自 100年間起至101年1月止聘用之出納、財務人員,辛○○自 102年5、6月間起至103年4月止、朱瑞德自101年間起至103 年6月止(另結)、宇○○自102年3、4月間起至103年3、4 月間止、高偉益(未到案)則皆係林源洋、陳進和聘僱之員 工,協助設立公司行號、提領資金、銀行開戶、開立發票、 做帳等業務,林源洋、陳進和於100年間起,共同基於填製 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租用新北市 ○○區○○路○○○號1樓之1作為辦公處所,由周欣宜負責製 作公司登記文件、陪人頭去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申辦電話 、支付各項費用(租金、公司設立費、人頭車馬費)、請領 及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等業務;亥○○負責至銀行存提、 陪人頭至銀行開戶;辛○○負責於不同公司間進行存、提、 匯款,製作不實金流,並開立發票,並負責仲介買賣不實交 易之發票;朱瑞德負責申請公司電話、至銀行存提、送件至 國稅局及縣市政府;宇○○擔任林源洋司機,並協助送件、 至銀行存提;高偉益則依陳進和及林源洋指示,以每人新臺 幣(下同)3、4萬元之代價,找尋人頭擔任虛設行號負責人 ,朱瑞德並另擔任興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隆公司) 之人頭負責人。 三、戊○○、葉偉文(未到案)、曾祥庭(未到案)、卯○○、 李榮貴(另結)、詹志緯(另結)、許祐豪(已歿)、徐嵩 甯(另結)、潘昭瑛(另結)、孫安傑(未到案)、顧素桃 (另結)、丙○○(原名吳勇志)、黃淨娠(另結)、鍾聖 逸(未到案)、葉美英(未到案)、廖昱安(原名陳昱安, 未到案)、關惠君(未到案)、乙○○、黃朝枝(未到案) 、王月麗(未到案)、癸○○、鄭順志(未到案)、詹欽富 (另結)、蕭文智(另結)、張雅琪(未到案)、彭達峰( 另結)、謝宜哲(另結)、詹清池(已歿)、謝萬霆(未到 案)、張富翔(另結)、邱永傑(另結)、黃冠樺(另結) 、翁忠傑(另結)、林沛琦(原名林宇心,另結)、陳殿周 (未到案)、楊才亷(另結)、申○○、徐金龍(已歿)、 壬○○等人均可預見提供個人資料、證件擔任虛設公司之人 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虛設之公司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 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與前開林源洋、 陳進和、周汝篲、亥○○、辛○○、朱瑞德、宇○○、高偉 益等人,於擔任人頭負責人期間,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戊○○等人,以不詳 之代價,均提供本人名義擔任林源洋、陳進和2人虛設行號 之人頭負責人,而於不詳時、地,提供渠等個人之身分證件 ,擔任如附表1所示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林源洋則為如該等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此外林源洋並身兼鑫柏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鑫柏公司)、欣鴻翔有限公司(下稱欣鴻翔公司)、昀 悅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昀悅公司)、德旌工程有限公司(下 稱德旌公司)、立得旺有限公司(下稱立得旺公司)及奇多 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奇多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上開人等均 為登記或實際負責人,亦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規 定納稅義務人之代表人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而 為後述犯行。 四、又鄭雅壎(另結)係全衡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 人鄭國忠,下稱全衡公司)實際負責人,午○係士鑫國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士鑫公司)負責人,己○○係威昌國 際有限公司(負責人卓麗明,下稱威昌公司)業務人員,庚 ○○係和德商行(負責人吳俊銘)會計人員,吳大山(原名 吳金龍,已歿)係天地通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王帛舟 ,下稱天地通公司)及環豐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陳馴 富,下稱環豐公司)實際負責人,辰○○係豪弓實業有限公 司(登記負責人高樹益,下稱豪弓公司)實際負責人,巳○ ○係阜爾停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阜爾公司)負責人,姚運 乾(未到案)係北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姚峻菴 ,下稱北伊公司)及台灣衛理科技顧問有限公司(登記負責 人楊玉理,下稱台灣衛理公司)實際負責人,何琳琳(另結 )係旺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旺琳公司)負責人,李明亮( 未到案)係全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全誠公司)負責人,許 榮宸(另結)係旺琳及全誠公司業務,吳永鑫(另結)係旭 立國際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莊素珠,下稱旭立公司)實際 負責人,丑○○係冰研應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冰研公司) 負責人,酉○○係傑晨有限公司(下稱傑晨公司)負責人, 子○○係易可行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許修道 ,下稱易可行公司)實際負責人,未○○係系統上線資訊有 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李庚螢,下稱系統公司)實際負責人, 甲○○係捷陞數位科技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何國華,下稱 捷陞公司)實際負責人,天○○係衛訊影視傳播有限公司( 下稱衛訊公司)負責人,丁○○係秉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秉亨公司)負責人,地○○係凌智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凌智 公司)負責人,林盈君(未到案)係嘉誠電機有限公司(下 稱嘉誠公司)負責人,寅○○係元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 稱元特公司)負責人;前開公司負責人或員工等人均向林源 洋等人購買發票,藉以逃漏公司營業稅。戌○○則係建達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達公司)業務人員,仲介吳大山及 許榮宸等向林源洋等人購買不實交易之發票。上開鄭雅壎等 人即與前揭林源洋、陳進和、周汝篲、亥○○、辛○○、朱 瑞德、宇○○、高偉益等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 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 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如下: (一)渠等均明知如附表2、3所示,裕廉等公司與士鑫等公司於 如附表2、3所示期間,並無實際向營業人買受貨物交易或 銷貨之事實,裕廉等公司竟仍於如附表2、3所示之期間, 接續填載不實事項於性質上屬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而 開立虛偽不實之如附表2、3所示之統一發票,交予士鑫等 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該等公司得持上開統一發票向所屬 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逃 漏稅捐;另交易相對之士鑫等公司,亦經由如附表2、3所 示之人向林源洋等人,取得如附表2、3所示之營業人虛偽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充當如附表2、3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 ,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銷項稅額(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2、3所載 )而行使之;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 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午○、周欣宜、壬○○均明知勝永公司自101年3月間起至 10月間止,並無實際自如威昌公司等公司進貨,及銷貨予 基燿公司等17家公司之事實,竟接續取自威昌等公司開立 之不實統一發票共51紙,銷售額合計4,503萬9,385元,以 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225萬1,972元,充當進項憑證以之 申報扣抵營業成本;另接續填載不實銷貨事項於性質上屬 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以勝永公司之名義虛偽開立不實 統一發票共計74紙,銷售額合計4,649萬665元,稅額共23 2萬4,537元,交付予基燿公司等17家公司充當進項憑證使 用,該等公司遂將上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74紙,銷售額合 計4,649萬665元,稅額共232萬4,537元持以向稅捐稽徵機 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除銷貨退回銷售額及其稅額)( 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 附表4所載),以此方式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232萬4, 53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 理之正確性。 (三)戊○○、葉偉文、周欣宜、朱瑞德均明知大科電公司自10 0年7月間起至102年12月間止,並無實際自如奇多公司等 23家公司進貨,及銷貨予金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 暐公司)等80家公司之事實,竟接續取自奇多公司等公司 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268紙,銷售額合計8,314萬8,518 元,以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415萬7,426元,充當進項憑 證以之申報扣抵營業成本;另接續填載不實銷貨事項於性 質上屬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內,以大科電公司之名義虛偽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524紙,銷售額合計1億4,554萬6,1 53元,稅額共727萬7,315元,交付予金暐公司等80家公司 充當進項憑證使用,該等公司遂將上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 501紙,銷售額合計1億3,988萬6,688元,稅額共699萬4,3 41元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扣除銷貨退 回銷售額及其稅額)(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 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5所載),以此方式幫助該等 公司逃漏營業稅699萬4,341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 關對於營業稅稽徵與管理之正確性。 (四)孫安傑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蘇皇圖」均明知昌承公司 於102年5月至103年4月間,並無實際自婷婷公司等5家公 司進貨,亦無銷貨予羿宏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羿宏公司) 等17家公司之事實,竟取自婷婷公司等5家公司開立之不 實統一發票共49紙,銷售額合計1億1,837萬7,900元,以 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591萬8,895元;另虛偽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共85紙,銷售額合計1億2,413萬6,700元,稅額共 620萬6,835元,交付予羿宏公司等17家公司營業人充當進 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將不實統一發票84紙,銷售額合 計1億2,363萬6,700元,稅額共618萬1,835元部分持之向 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法 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618萬1,835元(營業人名稱、統一發 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6所載)。 (五)陳殿周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林先生」均明知沅旻公司 於102年11月至103年6月間,並無實際銷貨予詠紳事業有 限公司(下稱詠紳公司)等公司之事實,竟取自家福公司 等4家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共95紙,銷售額合計1億 3,743萬8,102元,以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共187萬1,898元 ;另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83紙,銷售額合計3,807萬 1,691元,稅額共190萬3,584元,交付予詠伸公司等營業 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將不實統一發票83紙, 銷售額合計3,807萬1,691元,稅額共190萬3,584部分持之 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 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190萬3,584元(營業人名稱、統一 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詳如附表7所載)。 (六)午○、鄭雅壎、辛○○均明知士鑫公司於100年9月至103 年2月間,並無實際銷貨予綠能公司、辰希公司、裕廉公 司、宏大昌公司、全衡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冠良有限 公司等6家公司之事實,竟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17紙 ,銷售額合計826萬2,808元,稅額共41萬3,142元,交付 予上開綠能公司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渠等公司遂 將不實統一發票17紙,銷售額合計826萬2,808元,稅額共 41萬3,142元部分持之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 此方式以詐術等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41萬3,142 元(營業人名稱、統一發票張數、發票金額及扣抵稅額均 詳如附表8所載)。 (七)卯○○(原名黃健興)可預見提供個人身分資料擔任虛設 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虛設公司開立無實際 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仍與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林」之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101年6月起至 102年8月止,登記為址設臺北市○○區○○路○○號11樓之 2基燿有限公司(下稱基燿公司)負責人,卯○○復明知 基燿公司與如附表9所示之系統上線公司等13家營業人, 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竟分別接續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接續犯意,於101年7月起至10 2年2月止,協助虛開如附表9所列示不實統一發票共82紙 、銷售額共2,341萬419元,供該等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 用;經扣除附表編號7至12號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及編號 13未申報扣抵稅額部分,計幫助附表9編號1至6系統上線 公司等6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38萬1,149元,足以生損害 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及正確性。 (八)林源洋以虛設行號,反覆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賺取不法利 差為業,周欣宜則係受僱會計人員、辛○○則係受僱員工 ,協助設立公司行號、提領資金、銀行開戶、開立發票、 做帳等業務。渠等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租用新北市○○區○○路○○○號1樓 之1作為辦公處所,依林源洋指示,由周欣宜負責製作公 司登記文件、陪人頭去國稅局辦理變更登記、申辦電話、 支付各項費用(租金、公司設立費、人頭車馬費)、請領 及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等業務;辛○○負責於不同公司 間進行存、提、匯款,製作不實金流,並開立發票,並負 責仲介買賣不實交易之發票。嗣由彭達峰擔任保卡有限公 司(址設桃園市○○區○○路○○○○號、下稱保卡公司) 之人頭負責人,林源洋、周欣怡、辛○○以上開分工方式 ,接續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 聯絡,於102年9月6日至103年3、4月間止,開立如附表 10所示之保卡公司統一發票計51紙交付予漢翔工程有限公 司、金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芬洲實業有限公司及展琪國 際綜合科技有限公司,充作上開公司之進項憑證,以不正 方法幫助上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共計208萬6,715元,足生損 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捐稽徵查核管理之正 確性。 五、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報告、財政部臺北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現分別更名 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現更名為臺灣高等檢 察署)檢察長核轉偵查起訴,及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台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移請併案審理。 六、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據被告辛○○、亥○○、宇○○、未○ ○、卯○○、戊○○、癸○○、丙○○、乙○○、申○○ 、壬○○、午○、己○○、辰○○、巳○○、丑○○、酉 ○○、子○○、甲○○、天○○、丁○○、地○○、寅○ ○、戌○○、庚○○於本院準備程序坦承不諱,核與被 告壬○○、周欣宜、亥○○、午○、庚○○、己○○、辛 ○○、朱瑞德、鄭雅壎、寅○○、未○○、丑○○、甲○ ○、辰○○、天○○、酉○○、丁○○、地○○、巳○○ 、子○○、姚運乾、許榮宸、林盈君、戌○○、宇○○、 翁忠傑、癸○○、謝宜哲、戊○○、詹志瑋、曾祥庭、申 ○○、天○○、黃冠樺、卯○○及證人洪醒芝、吳俊銘、 卓麗民、程郁為、陳秋佃、陳劉勳、張峰傑、鍾慧美、陳 中棟、蔡依珊、朱文裕、周竑坊、陳雅君、梁詠婕、徐瑄 廷、陳美玉、程智詮、黃麗、葉文林、林員平、孫慧玲、 李仲祐、鄭國忠、卓嘉賢、簡煜泱、李庚螢、黃志遠、陳 志斌、王前鵬、何國華、蔡水豐、高樹益、郭銀宗、方成 楓、陳正源、林海崴、周仁傑、王帛舟、莊素珠、吳大山 、劉韋伶、何清宏分別於法務部調查局詢問時及檢察官偵 訊中陳述之情節相符。 (二)犯罪事實四(一)部分復有: 1.法務部調查局北區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 第0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4偵2309卷一第3-23頁) 2.大科電公司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存款明細表及 相關傳票(104偵2309卷二第88-99頁)3.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華 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104偵 2309卷二第123-125頁)4.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萬華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104偵2309卷 二第133頁)5.【移送書證據四】匯款單影本(104偵2309卷六 第4-16頁)6.【移送書證據五】虛設行號表(104偵2309卷六 第17-18頁)7.【移送書證據六】虛設行號基本資料、被告周 汝篲記事本內頁(104偵2309卷六第19-32頁)8.【移送書證據 七】和德商行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33-39頁)9.【移送 書證據八】威昌公司合約書影本(104偵2309卷六第40- 55頁 )10.【移送書證據九】虛設行號使用威昌公司及其臺北、桃 園分公司之發票作為進項明細表(104偵2309卷六第56頁)11. 【移送書證據十】士鑫公司幫助裕廉等公司逃漏營業稅捐明細 表(104偵2309卷六第57-58頁)12.【移送書證據十一】大科 電等37家公司不實交易表(104偵2309卷六第59-64頁)13.【 移送書證據十二】天地通等19家逃漏營業稅捐公司列表(104 偵2309卷六第65頁)14.【移送書證據十三】銷售發票紀錄4張 (104偵2309卷六第66- 69頁)15.【移送書證據十四】天地通 公司、環豐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70-74頁)16.【 移送書證據十五】豪弓公司查核清(104偵2309卷六第75頁) 17.【移送書證據十六】阜爾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 76)18.【移送書證據十七】北伊、台灣衛理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77-78頁)19.【移送書證據十八】旺琳公司 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79-81頁)20.【移送書證據十九 】全誠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82-85頁)21.【移送 書證據二十】旭立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86-87頁) 22.【移送書證據二一】冰研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 88頁)23.【移送書證據二二】傑晨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 卷六第89-90頁)24.【移送書證據二三】易可行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91頁)25.【移送書證據二四】系統上線公 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92-100頁)26.【移送書證據二 五】捷陞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1-102頁)27【移 送書證據二六】衛訊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3-104 頁)28.【移送書證據二七】秉亨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 六第105-106頁)29.【移送書證據二八】凌智公司查核清單( 104偵2309卷六第107頁)30.【移送書證據二九】嘉誠公司查 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08-111頁)31.【移送書證據三十 】元特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12-114頁)32. 【移送書證據三一】全衡公司查核清單(104偵2309卷六第115 -117頁)33 .【移送書證據三二】天地通等19家公司逃漏營業 稅金額表(104偵2309卷六第118頁)34.【移送書證據三四】 大科電等37家、天第通等19家公司公司基本資料(104偵2309 卷八第3-73頁)35.【移送書證據三五】本案相關銀行調取資 料(104偵2309卷八第74-172頁)36.大科電公司聯邦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及相關傳票(104偵2309卷 八第74-91頁)37.鎮陞工程有限公司臺灣新光銀行桃園分行帳 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查詢(104偵 2309卷八第92-103頁)38.基燿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樹林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表(104偵 2309卷八第104-10 7頁)39.鑫柏實業有限公司華南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存款往來明 細表暨對帳單(104偵2309卷八第108-125頁)40.鑫柏實業有 限公司臺灣銀行萬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 104偵2309卷八第128-133頁)41.勝永國際有限公司臺灣新光 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存入憑條 (104偵2309卷八第135-137頁)42.翔盈多媒體企業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客戶基本資料、存款憑條影本( 104偵2309卷八第138-146頁)43.林源洋中國信託銀行 帳號 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資料、歷史交易查詢報表(104偵 2309卷八第147-153頁)44.黃佑晴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號帳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明細表(104偵2309卷八第154-168 頁)45.【移送書證據三七】凌智公司匯款證明文件(104偵 2309卷八第173-183頁)46.【移送書證據三八】系統上線公司 進貨、匯款證明文件(104偵2309卷九第3-231頁)47.調查局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扣押物品清單(103年度白保字第3831至 3837號,所有人: 周汝篲)(104偵2309卷十第29-39頁)105偵17331卷一、卷二 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001220 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鴻信光電】(105偵17334卷一第2頁)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鴻信光電】(105偵173 34卷一第3-16頁)3.鴻信光電公司稅籍資料(105偵17334卷一 第18-28頁)4.鴻信光電公司公司基本資料(105偵17334卷一 第36-82頁)5.鴻信光電公司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BAN給付 清單、申報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05偵173 34卷一第119-122頁)6.偉碩電腦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營業 稅年度資料(105偵17334卷一第14 5-148頁)7.偉碩電腦公 司營業稅稅籍資料、營業稅年度資料(105偵17334卷一第152 -154頁)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8月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4001305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析表【盛昌】(10 5偵17334卷一第155-159頁)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8月7日 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1305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分 析表【藝萊】(105偵17334卷一第162-169頁)10.鴻信光電公 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05偵17334卷一第180-196頁)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 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凡盈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 關資料分析表(105偵17334卷二第1-3頁)106他7289卷一1.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10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14406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易購】(106他7289卷一第3頁)2.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查緝案件機查報告【易購】(106他7289卷一第5-21 頁)3.易購公司涉嫌虛開統一發票簽報表、取具上游進項來源 營業人統一發票明細統計表、易購進銷異常清冊(106他7289 卷一第24- 29頁)4.易購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 易購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 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領用統一發票 購票證申請書(106他7289卷一第92-187頁)5.易購公司申報 書(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彙總)、營業人 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06他 7289卷一第243-275頁)106他7289卷二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04年4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6611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建華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13-314頁)2.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建華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15-331 頁)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9月20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50014585號刑事移送書【保卡公司】(106他7298卷二第332 -333頁)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項分析表【保卡公 司】(106他7298卷二第334-3 40頁)5.易購貿易公司專案申 請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查核調檔清單(106他7298卷 二第382-480頁)6.系統上線公司、傑晨公司、嘉誠電機公司 、洪信光電公司、宥鑫開發公司、秉亨公司、易可行公司、婷 婷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106他 7298卷二第481 -496頁)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7月12日北 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0979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匯楊公司】( 107偵6831卷二第566-567頁)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 銷分析表【匯楊公司】(106他7289卷二第568-575頁)9.易購 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逐期計算虛進虛銷應補徵稅額及漏稅額 計算表(106他7289卷二第593-596頁)107偵6831卷一1.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107年2月7月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5451號刑 事案件移送書【裕廉公司】(107偵6831卷一第1-2頁)2.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裕廉工程有限公司 全部虛進銷項案)【裕簾公司】(107偵6831卷一第3-11頁)3. 裕廉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7偵6831卷一第12 頁)4.裕廉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107偵6831卷一第 14-45頁)5.裕廉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營業稅年度 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107偵6831卷一第60-97頁)6.財政部 臺北國稅局105年9月5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34181號刑事 案件移送書【全衡科技】(107偵6831卷一第144-145頁)7.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全衡科技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察和案【全衡科技】(107偵 6831卷一P146-16 1頁)8.家福公司開立予裕廉公司之發票影 本(107偵6831卷一第280- 308頁)9.統振公司開立予裕廉公 司之發票影本(107偵6831卷一第363- 369頁)107偵6831卷二 1.奇多實業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營業稅年度資 料查詢進來來源、銷項去路明細(107偵6831卷二第370-380頁 )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5001220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鴻信光電】(107偵6831卷二 第400-401頁)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鴻信光 電】(107偵6831卷二第402 -422頁)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刑 事案件移送書【保卡公司】(107偵6831卷二第423-424頁)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分析表【保卡公司】(107偵 6831卷二第425-431頁)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1月28日財 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3252號刑事案件移送書【龍鈺工程】( 107偵6831卷二第486頁)7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 件稽查報告(龍鈺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虛進銷案)【龍鈺工程】( 107偵6831卷二第487-491頁) 8.裕廉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專案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 冊、專案申請統一調檔查核清單(107偵6831卷二第497-646頁 )為證。 (三)犯罪事實四(二)部分復有: 證人張淑怡、被告午○、壬○○於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 給區國稅局106年6月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60009285號刑事 案件移送書【勝永】(106偵20595卷第5-6頁)2.勝永公司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6偵20595卷第11-12頁)3.勝永公司營 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6偵20595卷第13-25頁)4.勝 永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06 偵20595卷第31-34、39-47、53、57-59、65-73、87、 91-93、107-113頁)5.勝永公司全國營業人網路申報報繳紀錄 資料明細表(106偵20595卷第167頁)6.勝永公司申報書(按 年度)查詢(106偵20595卷第171)7.勝永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 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106偵20595卷第173頁)8.法 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 000000000 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6偵20595卷第175-208頁 )9.科爾資訊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106 偵20595卷第221-229頁)1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5年4月13日 中區國稅北斗銷售字第1050850673號刑事案件告發書【鑫憶】 (106偵20595卷第239-241頁)11.鑫憶企業有限公司涉嫌取得 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106偵20595卷第243-254頁) 12.勝永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 查核名冊、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 106偵20595 卷第261-284頁)1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3月 10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864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富景】 (106偵20595卷第285-286頁)1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 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富景事業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票 案)(10 6偵20595卷第287-299頁)1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 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 凡盈】(106 偵20595卷第301-302頁)16.正凡盈有限公司涉 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106偵20595卷第303-30 5頁)17.元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不得扣抵發票明細、發票影本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106偵20595卷第301-317頁)18.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1月2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03167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宥杰】(106偵20595卷第319-320頁)19.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宥杰國際公司查 核案)(106偵20595卷第321-34 0頁)2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 5年8月2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298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禾興光】(106偵20595卷第341-342頁)2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禾光興企業有限公司查核案)(10 6偵20595卷第343-354頁)22.虎威運通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 6偵20595卷第355-359頁)23.福德正開發實業公司營業稅稅籍 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稅年度資料 查詢(106偵20595卷第361-365頁)2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6 年1月16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60100061號刑事案件告發書(1 06偵20595卷第367-403頁)25.勝永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106 偵20595卷第407頁)為證。 (四)犯罪事實四(三)部分復有: 證人梁詠婕、葉惠萍、陳燕娟、張淑宜、蔡政哲、盧順成、李 惟松、楊愛寶、李慧虹、何淑坪、楊芝旻、吳月惠、徐裕明之 偵查中證述及被告朱瑞德、周欣宜、戊○○、葉偉文之供述為 證,與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9月1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5 0013585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大科電】(105偵26591卷一第3-4 頁)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大科電】(105 偵26591卷一第4-46頁)3.大科電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 業列印(105偵26591卷一第49-54頁)4.大科電公司營業人設 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05偵26591卷一第57-59頁)5.統一 發票影本、存摺影本(105偵26591卷一第148-181頁)6.大科 電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105偵26591卷一第222-224頁) 7.大科電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進項來源)(105偵26591卷一第225-230頁)8.法務部調 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000000000 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5偵26591卷一第231-264頁)9.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 事案件移送書(105偵26591卷一第271-296頁)10.財政部臺北 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105偵26591卷一第297-30 1頁)11.承智資訊公司營業稅籍資料查訊作業列印、承智資訊 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 、統振公司銷貨收入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刑 事案件移送書、查緝案件進銷項分析表、財政部北區異常進銷 情形分析、精賺實業公司台中營業所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列印、精賺實業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三泳公司營業人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貨折讓證明單、退貨單、三泳公司開立予大科 電之發票、盈蘊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盈蘊 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宏業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 查詢作業列印、宏業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5偵265 91卷一第302-410頁)12.晉川國際通訊公司開立予大科電公司 之發票統計表、晉川國際通訊有限公司銷貨單、發票影本、存 摺影本、送貨單、出貨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貨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 、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安傑科技現金領款簽收單、祥毅國 際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轉帳傳票、現 金支出傳票、採購單、報價單、採購標單(105偵26591卷二第 4 14-749、761-799、811-825、832-837、840-881、888-916頁 )13.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發票影本、存摺影本、出貨單、報價單、銷 貨單、現金支出傳票、承諾書、說明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 業人進項交易對向彙加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項憑證明 細資料表、支票影本(105偵26591卷三第917-923、929、953- 960、967-97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頁)14.大科電公司扣除虛報銷項及進項稅額按 每期實際逃漏稅計算表(105偵26591卷三第0000-0000頁)15. 大科電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5偵26591卷三第00 00-0000頁)16.大科電公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欠稅查詢情形表 (105偵26591卷三第0000-0000頁)附卷可稽。 (五)犯罪事實四(四)部分復有: 被告孫安傑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 年8月21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310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昌承】(104偵17930卷一第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 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昌承企業有限公司查核案)(104偵17930 卷一第3-8頁)3.營業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昌 承企業有限公司(000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昌承公司專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申報 書(按年度)查詢、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4偵17930 卷一第9-35頁)4.財政部全國營業人網路申報報繳紀錄資料明 細表(婷婷公司、昌承公司、典展公司、興隆公司、宏大昌公 司、建華公司)(104偵17930卷一第37-46頁)5.昌承公司營業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104偵17930 卷一 第47、180-181頁)6.昌承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 細表(銷項去路)(104偵17930卷一第48-49頁)7.昌承公司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104偵17930卷一第50、184 頁)8.昌承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104偵179 30卷一第51-52頁)9.昌承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報核定通知書(104偵17930卷一第53頁)10.法務部調查局北 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10378579330 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104偵17930卷一第58-74頁)11.大科電等37 家公司不實交易表(104偵17930卷一第76-78頁)12.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104年4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6611號刑事案 件移送書【建華】(104偵17930卷一第79頁)13.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案件分析表【建華】(104偵17930卷一第80-88頁)14. 典展、家程企業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 表(104偵17930卷一第90-94頁)1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 月30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典 展】(104偵17930卷一第89頁)1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6 月4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40020794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正凡 盈】(104偵17930卷一第95頁)17.正凡盈有限公司涉嫌開立 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104偵17930卷一第96-97頁) 18.營業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正凡盈有限公司 (000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4偵17930卷一第97頁反面 )19.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婷婷公司、典展公司、興 隆公司、宏大昌公司、建華公司、建華、掗旌公司、龍鈺公司 、鑫柏公司、大科電公司、易購公司、保卡公司、宥鑫公司、 全正陽公司、寶瑞興公司)(104偵17930卷一第98-102、104、 106、108、110、112、113、116、118、120、122、124頁)20 .昌程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104偵17930卷一第126-1 31、166頁)21.昌承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2年度 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104偵17930卷一第132-141頁)22. 昌承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 書(104偵17930卷一第153-155頁)附卷可索。 (六)犯罪事實四(五)部分復有: 證人鍾添財及被告陳殿周偵查中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6年2月6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0429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沅旻】(106他703卷一第1-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 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沅旻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案)(106他703卷一第1-4~1-10頁)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 年2月18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0579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祥毅】(106他703卷一第1-12頁)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 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祥毅國際有限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 票查核案)(106他703卷一第3-19頁)5.沅旻公司資料查詢( 106他703卷一第20頁)6.沅旻公司變更登記表(106他703卷一 第21-28頁)7.沅旻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6他 703卷一第29-34頁)8.沅旻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詢(106 他703卷一第148-149頁)9.沅旻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106他703卷一第150-153頁)10.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 一發票查核名冊(106他703卷一第163頁)11.沅旻公司專案申 請調檔查核清單(106他703卷一第164-169頁)12.沅旻公司營 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106他703卷一第170頁)13. 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交易明細表(106他703卷一第173-18 6頁)14.統一發票影本(106他703卷一第242-330頁)15.禮物 卡訂購確認單(106他703卷一第332-420頁)16.財政部北區國 稅局104年7月17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11341號刑事案件移 送書【藝森】(106他703卷一第468頁)1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查緝案件分析表【藝森】(106他703卷一第470-477 )18.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104年5月1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40008184號 刑事案件移送書【詠晉數位】(106他703卷一第482-483頁) 1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進銷分析表(106 他703卷一第 484-487頁)20.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沅旻有限公司 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6他703卷一第517-518、528-529頁) 21.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6他703卷一 第519-520、530-531頁)22.沅旻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 (106他703卷一第521-527、532-538頁)23.沅旻公司營業人 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106他703卷一第539- 540頁)24.沅旻公司欠稅查詢情形表(106他703卷一第541-54 2頁)25.宏大昌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股東同意書(106 他703卷二第9-12頁)2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3月2日財北 國稅審四字第1060008191號函及函附之沅旻有限公司涉案期間 取具上游進項來源營業人統一發票分析表、沅旻有限公司涉案 期間開立與下游銷項去路營業人統一發票分析表(106他703卷 二第26-45)附卷可按。 (七)犯罪事實四(六)部分復有: 被告鄭雅壎、午○、辛○○之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 年1月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043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士 鑫】(107偵3452卷一第1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 緝案件稽查報告【士鑫】(107偵3452卷一第3-6頁)3.士鑫國 際科技公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人 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申報書(按年度)查 詢、士鑫國際科技公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 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士鑫國際科技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107 偵3452卷一第14-47、112-145頁)4.法務部調查局北區地區機 動工作站103年12月22日電防二字第10378579330號刑事案件移 送書(107偵3452卷一第69-89頁)5.士鑫國際科技公司資產負 債表、士鑫國際科技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 7偵3452卷二第40-58頁)6.全虹企業公司與士鑫國際科技公司 之交易明細、付款證明、合約書(107偵3452卷二第154-163頁 )7.全虹公司送貨單(107偵3452卷三第1-3頁)8.營業人取得 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士鑫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 00000)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7偵3452卷三第5)9.士鑫國際 科技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 清單、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107偵3 452卷三第6-15頁)1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3月24日財北國 稅審四字第1060011936號刑事案件移送書【綠能】(107偵345 2卷三第16頁)1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 告(綠能通訊有限公司查核案)【綠能】(107偵3452卷三第17 -23頁)1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2年7月1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 1020012782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晨希】(107偵3452卷三第24 頁)1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晨希】(107偵 3452卷三第25-28頁)14.晨希國際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列印、申報書(按年度)查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業 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營業人進銷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像去路)(107偵3452卷三 第34-39頁)15.裕廉工程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 印(107偵3452卷三第40-41頁)1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9 月5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50034181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全衡 科技】(107偵3452卷三第42頁)等資料在卷可佐。 (八)犯罪事實四(七)部分復有: 被告卯○○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及1.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北國 稅審四字第1060038507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6偵23672卷第1 頁)2.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基耀有 限公司查核案)(106偵23672卷第2-7頁)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信義分局106年7月19日才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1060159293號函 (106偵23672卷第9頁)4.基耀工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變 更登記表、營業人註銷登記查簽表、營業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106偵23672卷第21-45頁)5.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106 偵23672卷第61頁)6.聲明書(106偵23672卷第62頁)7.基耀 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項彙加明細表(106偵23672卷第171 頁)8.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業稅進銷項查核統計表(106偵236 72卷第172頁9.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106偵23672卷第173-175 頁)10.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106偵23672卷第176 頁11.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06偵23672卷第182頁)12.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北區國稅中和銷審字第1060482295 號函及函附之發票開立之統計表、統一發票影本、銷貨單、存 摺內頁影本(106偵23672卷第184頁反面-193頁)13.財政部臺 北國稅局106年11月16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6004352 6號函及 函附之發票金額明細表(106偵23672卷第274-278頁)14.營業 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基耀有限公司(00000000) 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106偵23672卷第195頁)等資料在卷足 憑。 (九)犯罪事實四(八)部分復有: 被告辛○○、周欣宜於法務部調查局之偵訊供述及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105年9月20日函及附件、保卡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幫助逃 漏稅捐明細等件在卷足佐。 (十)復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6月29日北區國稅審四自第00 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108原重訴1卷一第3-5頁)、財 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108原重訴1卷一第23-38 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分析表(108原重訴1卷一第 39-52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進項來源分析表(108原重訴1 卷一第11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分析 表(108原重訴卷一第12頁)、勝永公司涉案期間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明細表(銷項明細)(108原重訴1卷一第19-20頁)、勝 永公司涉案期間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進項明細)(108原 重訴1卷一第21-22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8月21日財北 國稅審四字第1040031069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93-9 4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 卷一第99-108頁)、昌承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銷項去路 (本院卷一第97-98頁)、昌承公司涉案期間進項來源(本院 卷一第98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6年2月6日才北國稅審四 字第1060004298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39-34 1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分析報告(本院卷一第 349-355頁)、沅旻有限公司涉案期間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分析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年1月3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 0043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81頁)、財政部臺北國 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卷一第383-390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年2月7日財北國稅審四字第1070005451 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本院卷一第393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本院卷一第395-402頁)等資料 附卷可索。足認被告辛○○、亥○○、宇○○、未○○、卯○ ○、戊○○、癸○○、丙○○、乙○○、申○○、壬○○、午 ○、己○○、辰○○、巳○○、丑○○、酉○○、子○○、甲 ○○、天○○、丁○○、地○○、寅○○、戌○○、庚○○前 揭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予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堪認,應依法論科。 七、查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亦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 布,並自103年6月6日施行。惟該次修正,僅將原第1項後段 規定移至第2項,及將原第2項規定移至第3項並刪除「除觸 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等文字,而該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與 法定本刑,則均未變更,此項修正非屬刑法第2條之法律變 更,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行用現行法,合予敘明 。 八、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 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 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 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 罪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 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677號判例、94年度台非 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 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 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 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判 決意旨參照)。是核上開被告辛○○、亥○○、宇○○、未 ○○、卯○○、戊○○、癸○○、丙○○、乙○○、申○○ 、壬○○、午○、己○○、辰○○、巳○○、丑○○、酉○ ○、子○○、甲○○、天○○、丁○○、地○○、寅○○、 戌○○、庚○○等人所為,均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渠等此間與林源洋、周欣宜、朱瑞德、高偉 逸間、及與已歿之陳進和、徐金龍、許祐豪、詹清池、吳大 山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 論以共同正犯。被告辛○○等25人上開先後多次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係於密集期 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 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幫助逃漏稅捐犯行,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集合犯,均僅 論以一罪。又被告辛○○等25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商業會計法 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等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 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處斷。移送併案審理部分,與本件已起訴部分,有 接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與審理。被告宇○○ 、卯○○、乙○○3人前有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徒刑 之執行情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3件在卷可憑 ,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考量前案之罪質,依司法院釋字 第775號解釋意旨,被告宇○○、卯○○、乙○○本案犯行 期間,已徵其為本件犯行具特別惡性,有加重最低本刑,延 長矯正期間之必要性,認應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之規定 ,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 重其刑。 九、爰審酌被告辛○○、亥○○、宇○○、未○○、卯○○、戊 ○○、癸○○、丙○○、乙○○、申○○、壬○○、午○、 己○○、辰○○、巳○○、丑○○、酉○○、子○○、甲○ ○、天○○、丁○○、地○○、寅○○、戌○○、庚○○等 人之前科素行,被告辛○○最近因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經 台灣高等法院於105年7月6日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 復經最高法院於106年6月21日以106年度台上字第1868號駁 回上訴,並於107年7月30日執行完畢;被告癸○○有多項毒 品及槍砲前科;被告戊○○最近因偽造文書案件,於107年 12月3日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訴字第463號分別判 處有期徒刑5月、4月(各4罪),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5月確定;被告壬○○有商業會計法前科,於105年6月29日 由本院以105年度審簡字第94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於106 年1月10日以105年度簡上字第757號駁回上訴;被告酉○○ 於105年5月4日因違犯公司法案件,經本院以105簡字第2301 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105年6月13日至10 7年6月12日;被告申○○於79年12月19日因為反森林法案件 ,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79年度上訴字第393號判處有 期徒刑6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80年台上字第1554號駁回 上訴,嗣經減刑為有期徒刑3月,於80年8月20日執行完畢; 其餘被告亥○○等人則無前科,素行良好,其等為牟小利, 或參與填製不實發票集團,或提供證件供林源洋、陳進和用 以虛設行號,任由林源洋、陳進和填製不實發票,或提供不 實公司發票及收受虛假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所為危害稅 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之公平性與正確性,紊亂稅捐稽徵制度 ,並破壞商業會計制度,危害金融交易秩序,所為應予非難 ,惟念其等犯罪後均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兼衡其教 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因一時 缺錢故提供證件予他人,擔任人頭負責人之犯罪動機,及其 犯行分擔情形、暨其等本案虛偽開立之發票數量、幫助逃漏 稅捐之期間、數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及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亥○○於受雇被告林源 洋期間雖曾獲得每周3千元之報酬,惟其仍須照顧就學之子 ,經濟狀況不良,收入不穩,業據辯護人陳明在卷;另被告 壬○○現為低收入戶,每月領取低受入補助2600餘元,且因 學歷不高,無法找到正職工作,每月僅靠打零工維生,其又 與妻離婚,須獨力扶養未成年子女,每月需負擔2人膳食費 及房租費之必要支出,經濟狀況甚為困難,並提出新北市社 會福利資格證明、房屋租賃契約、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 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全國財產稅籍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等資料為證,此經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57號案 件所認定在案,其餘被告亦有上開情況,本院因認渠等均係 在經濟狀況窘迫之情形下,迫於生計,始為本案犯行,目前 生活均甚困頓,如逕予宣告沒收各自犯罪所得,恐造成被告 亥○○等人無法維持生活,容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 之2第2款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又附表一所示之發 票及發票存根等物,為同案被告周欣宜所有,供本件犯罪所 用之物,應依法宣告沒收,其餘附表二所示之物,與本件犯 罪並無直接關係,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十、緩刑之諭知: 被告亥○○、未○○、丙○○、午○、己○○、辰○○、巳 ○○、丑○○、子○○、甲○○、天○○、丁○○、地○○ 、寅○○、戌○○、庚○○等人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又被告申○○於80年間雖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執行 完畢,惟5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等因一 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被告未 ○○、寅○○、巳○○、子○○、甲○○、天○○、地○○ 、己○○等人已補繳稅款,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 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均併予以宣告緩刑 3年,用啟自新。 十一、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商 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 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 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2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十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胡堅勤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 附表一 ┌──┬─────┬───┬───┬──────────┐ │編號│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卷頁 │ ├──┼─────┼───┼───┼──────────┤ │1 │發票 │1本 │周欣宜│本院108年度原重訴字 │ │ │ │ │ │第1號前科卷(下稱前科│ │ │ │ │ │卷)第18頁 │ ├──┼─────┼───┼───┼──────────┤ │2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3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4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5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6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7 │傳票 │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8 │統一發票存│4本 │周欣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 │根 │ │ │107年度偵字第2309號 │ │ │ │ │ │卷十第34頁(下稱偵十 │ │ │ │ │ │卷、前科卷第20頁 │ ├──┼─────┼───┼───┼──────────┤ │9 │發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6頁 │ └──┴─────┴───┴───┴──────────┘ 附表二 ┌──┬─────┬───┬───┬──────────┐ │編號│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卷頁 │ ├──┼─────┼───┼───┼──────────┤ │1 │存摺 │79本 │周欣宜│本院108年度原重訴字 │ │ │ │ │ │第1號前科卷(下稱前 │ │ │ │ │ │科卷)第15頁 │ ├──┼─────┼───┼───┼──────────┤ │2 │存摺 │2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3 │存摺 │2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4 │存摺 │1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5 │存摺 │1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6 │存摺 │14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7 │存摺 │7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8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9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10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6頁 │ ├──┼─────┼───┼───┼──────────┤ │11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12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13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14 │存摺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15 │印章 │23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16 │名片 │6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17 │合約書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18 │存摺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19 │印章 │4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 │20 │名片 │2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21 │存摺 │4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22 │印章 │3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6頁 │ ├──┼─────┼───┼───┼──────────┤ │23 │名片 │1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 │24 │合約書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 │25 │進項資料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26 │隨身碟 │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27 │合約書 │10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28 │銷售報表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5頁 │ ├──┼─────┼───┼───┼──────────┤ │29 │訂購單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30 │士鑫公司電│1片 │周欣宜│前科卷第17頁 │ │ │腦資料光碟│ │ │ │ ├──┼─────┼───┼───┼──────────┤ │31 │傳票 │6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8頁 │ ├──┼─────┼───┼───┼──────────┤ │32 │文件資料 │8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19頁 │ ├──┼─────┼───┼───┼──────────┤ │33 │帳冊資料 │3本 │周欣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 │ │ │ │104年度偵字第2309號 │ │ │ │ │ │卷十第34頁(下稱偵十 │ │ │ │ │ │卷)、前科卷第20頁 │ ├──┼─────┼───┼───┼──────────┤ │34 │文件資料 │24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 │35 │傳票 │1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 │36 │記事本 │2本 │周欣宜│偵十卷第34頁、前科卷│ │ │ │ │ │第20頁 │ ├──┼─────┼───┼───┼──────────┤ │37 │電腦主機 │1台 │周欣宜│前科卷第21頁 │ ├──┼─────┼───┼───┼──────────┤ │38 │公司基本資│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料 │ │ │ │ ├──┼─────┼───┼───┼──────────┤ │39 │記事本 │3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40 │文件資料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41 │札記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2頁 │ ├──┼─────┼───┼───┼──────────┤ │42 │門號銷售名│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細 │ │ │ │ ├──┼─────┼───┼───┼──────────┤ │43 │文件資料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44 │筆記本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45 │存款憑條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46 │支票 │2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3頁 │ ├──┼─────┼───┼───┼──────────┤ │47 │越南卡 │10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 │48 │易付卡 │10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 │49 │隨身碟 │1個 │周欣宜│前科卷第24頁 │ ├──┼─────┼───┼───┼──────────┤ │50 │會計憑證 │17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51 │分類帳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52 │文件資料 │2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53 │營業人銷售│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額與稅額申│ │ │ │ │ │報書 │ │ │ │ ├──┼─────┼───┼───┼──────────┤ │54 │存款憑條 │1本 │周欣宜│前科卷第25頁 │ ├──┼─────┼───┼───┼──────────┤ │55 │文件資料 │1張 │周欣宜│前科卷第27頁 │ ├──┼─────┼───┼───┼──────────┤ │56 │光碟片 │77片 │林源洋│前科卷第28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