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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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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游奕丞       游傳福       蕭麗娟 被   告 黃柏誠       大和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秋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交簡上字第1 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陳盈如                   法 官 林翠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又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