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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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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交附民字第 88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85號 原   告 楊耿堯 被   告 金周源       昭盈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淑昭 被   告 富松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芳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審交易字第102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傅明華                    法 官 劉正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