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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審附民字第 57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579號 原   告 沛麗星國際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昇達       綺麗絲國際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昇達 被   告 林雷恩       洪愷宏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9 年度審簡字第633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安 榕                     法 官 陳 俞 伶                     法 官 黃 湘 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 愷 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