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智易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著作權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智易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辰宇科技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曾國瑞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傑鴻律師 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 1036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曾國瑞係被告辰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辰宇公司)負責人,同案被告朱金甫(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 部分,另經檢察官為起訴處分)係美樂地汽車旅館有限公 司(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下稱美樂地旅館)負責人,被告曾國瑞明知如附表所示共計 8 部影片,為美商Dreamroom Productions Inc . 專屬授權 予奇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桐公司)之視聽著作,奇桐公 司復將上開8 部影片專屬授權予告訴人夢想園國際有限公司 ,告訴人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非經告訴人之 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公開播送等方法侵害告訴人 之著作財產權。被告曾國瑞、同案被告朱金甫竟共同基於 以重製、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聯絡, 自民國107 年8 月26日前某時許,由被告曾國瑞所經營之被 告辰宇公司,在不詳網站購買告訴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上開 影片檔案後,將之重製並上傳至同案被告朱金甫所經營之美 樂地旅館之機房伺服器上,使美樂地旅館之不特定房客得透 過美樂地旅館機房所裝設之節目訊號播放系統,以客房內之 電視機自由點選收看,以此公開播送之方式侵害告訴人之著 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曾國瑞涉有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 自以重製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 開播送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被告辰宇公司則應依同法 第101 條第1 項規定科以罰金刑。 二、告訴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知不受理之判決,且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案被告曾國瑞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 公訴,認被告曾國瑞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重 製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播送 方法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嫌,被告辰宇公司則應依同法第101 條第1 項規定科以罰金刑,依同法第100 條之規定,均須告 訴乃論。茲因告訴人與被告曾國瑞(即辰宇公司代表人)成 立調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 件附卷 可稽(智易卷第105 頁),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 ,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 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心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附表: ┌───┬────────┬───────────┐ │編號 │產品編號 │片名 │ ├───┼────────┼───────────┤ │1 │ipon_040417_507 │高級ソープへようこそ │ ├───┼────────┼───────────┤ │2 │carib_000000-000│キャットウォークポイズ│ │ │ │ン CCDV 01 女優魂 │ ├───┼────────┼───────────┤ │3 │carib_000000-000│ラフォーレガール LLDV │ │ │ │01 アナル中出し乱交フ │ │ │ │ァック │ ├───┼────────┼───────────┤ │4 │carib_000000-000│S Model SSDV 01 速美女│ │ │ │郎蜘蛛 │ ├───┼────────┼───────────┤ │5 │carib_000000-000│蝶が如く ~ピンク通りの│ │ │ │二輪車ソープンド4~ │ ├───┼────────┼───────────┤ │6 │ipon_072917_559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 ├───┼────────┼───────────┤ │7 │carib_000000-000│恍惚~バイバンクキャル│ │ │ │の猛烈交尾 │ ├───┼────────┼───────────┤ │8 │ipon_051617_527 │土下座ナン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