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55號
原 告 誠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素芬
被 告 張菁芝
上列被告因
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864 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
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被訴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王國耀
上列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美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