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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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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交附民字第 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謝雅慧 訴訟代理人 林廷隆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林炳宏       辰昇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順吉 上列被告林炳宏、辰昇企業有限公司因被告林炳宏所涉過失傷害 案件(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5號),經原告謝雅慧提起請求損害 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趙悅伶                    法 官 黃俊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