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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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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重附民字第 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重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鄭志宏       鄭智文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黃昱維律師       顏名澤律師 被   告 坤暘實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吳紅霞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易字第119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曾淑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佑慈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