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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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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重附民字第 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重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洪上山       洪裕淵       洪雅萍       洪裕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郁倫律師 被   告 周中行       大都會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上一被告之 代 表 人 陳室喜 被   告 謙順交通有限公司 上一被告之 代 表 人 陳添發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交訴字第65號), 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傅明華                    法 官 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伊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