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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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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附民字第 36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361號 原   告 趙玲珠       陳秀美 共   同 李富湧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永捷開發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修德 被   告 陳榮俊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0年度審訴字第26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龔書安                     法 官 傅明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毓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