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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審附民字第 70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07號 原   告 福元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文義 被   告 崔美苓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0 年度審訴字第572 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