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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附民字第 12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26號 原   告 禾盛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煌 訴訟代理人 郭上維律師 被   告 蕭竹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273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育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