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凃建隆
被 告 陳文秀
鎰光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人 之
被 告 大都會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室喜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0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黎錦福
書記官 黃仕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