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44號
原 告 NGUYEN TU TUY (中文名:阮秀翠)
TRAN THI HUONG(中文名:陳氏香)
共 同
上 一 人
被 告 LE QUANG TRUNG(越南籍、中文譯名:黎光中)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揚旭
法 官 林琮欽
法 官 施建榮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