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單禁沒字第 81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和亮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0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1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7號),聲請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0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1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7號被告余和亮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為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為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違禁物未經裁判沒收者,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資參照。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列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並依同條例第4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自屬違禁物,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余和亮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0號、112年度毒偵緝字第801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71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5197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有檢察官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含有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成分,有如附表證據出處欄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參,均屬違禁物,而該等毒品及殘渣,並無與其外包裝袋析離的實益及必要,可一體視為毒品違禁物。是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毒品裁定沒收銷燬,經核並無不符,應予准許。又如附表所示扣案毒品因送鑑定而耗損之部分,既因鑑定而為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昱志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至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毒品名稱及數量
鑑驗結果
         證據出處
1
白色晶體1包(驗餘淨重16.8636公克;純質淨重12.4645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8月1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926號卷第54至55頁)
2
白色或透明或褐色晶體1包(驗餘淨重3.8227公克;純質淨重3.0567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同上
3
米白色粉末2包(驗餘淨重共0.5085公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1月1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6732號卷第42頁)
4
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驗餘淨重共11.3589公克;純質淨重共8.6054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1年11月1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6732號卷第42至43頁)
5
粉塊狀檢品3包(驗餘淨重共1.37公克;純質淨重共1.25公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8660號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714號卷第52頁)
6
粉末檢品1包(驗餘淨重0.23公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同上
7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3.6195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5月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714號卷第51頁)
8
白色透明結晶塊4包(驗餘淨重共19.2319公克;純質淨重共13.7210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7月5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776號卷第151、153頁)
9
米白色粉末檢品1包(驗餘淨重1.64公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25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330號鑑定書(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963號卷第143頁)
10
白色結晶塊1包(驗餘淨重0.8048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7月18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963號卷第125頁)
11
粉塊狀檢品2包(驗餘淨重共5.29公克;純質淨重共2.47公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8月11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6100號鑑定書(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186號卷第121頁)
12
白色透明晶體1包(驗餘淨重1.45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北市政府警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238號鑑定書(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186號卷第1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