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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26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6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嘉蔚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嘉蔚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嘉蔚因犯詐欺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亦規定甚明。再按二裁判以上數罪,縱其中一部分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因與刑法第54條及司法院院字第1304號解釋所謂僅餘一罪之情形有別,自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李嘉蔚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分別於民國112年2月22日、112年7月18日、112年8月2日易科罰金完畢,然揆諸前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本件檢察官此部分聲請仍屬合法。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之各罪類型、行為期間、所侵害之法益、行為態樣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件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範圍雖有9罪,但均屬拘役刑度且尚屬單純,復考量上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刑時所應受法律內、外部界限,可資裁量定刑刑度之空間極微,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當方式陳述意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堅勤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拘役20日
犯罪日期
 110.8.4
111.1.27
111.3.4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523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0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7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057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401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75號
判決日 期
111.10.24
112.4.24
112.4.26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057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401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75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1.11.29
112/05/24
112/06/0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6號
(已執畢)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475號(已執畢)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979號(已執畢)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15日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4.14
111.1.21
111.2.15
111.3.8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67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831號等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07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798號
112年度易字第9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61號
判決日 期
112.6.16
112.4.26
112.7.20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798號
112年度易字第9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61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2/08/02
112.5.31
112.8.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569號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437號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899號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3.7
111.7.15
111.10.24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43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198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5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16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11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判決日 期
112.7.25
112.10.13
112.9.22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16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11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34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2/09/05
112.11.25
112.1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101號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109號
編號1至8,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296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