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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字第 659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岱霖


上列受刑人詐欺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3 年度執聲付字第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岱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岱霖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9 月確定,於民國106 年6 月23日送監執行,經法務部於113 年2 月19日重新核算假釋,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監獄行刑法第120 條第2 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