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岱霖
上列
受刑人因
詐欺等案件,經
聲請人聲請
假釋中付
保護管束(113 年度執聲付字第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受刑人葉岱霖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
有期徒刑5 年9 月確定,於民國106 年6 月23日送監執行,
嗣經法務部於113 年2 月19日重新核算假釋,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監獄行刑法第120 條第2 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