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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金訴字第 27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7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乙婕
選任
辯護人
李建廷
律師
陳怡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
辯論
終結。茲檢察官於
辯論終結
後復移送
併辦
,而增加1名被害人,且辯護人具狀請求本院
再開辯論
,稱被告有意願與該被害人調解等語。本院
乃
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
上列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