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附民字第698號
原 告 蘇桂英
被 告 陳建竣
聯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
上 一 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易字第40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事 實
一、原告聲明、陳述、
證據均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
起訴狀
所載。
二、被告均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
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
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業經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04號刑事判決
諭知無罪在案,自應依
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白承育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敘明
上訴理由,向本院提
出
上訴狀 (應附
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