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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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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附民字第 99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4年度附民字第990號
原      告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崑泉
被      告  鄭竣獻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5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主張及聲明: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刑事訴訟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刑事附帶民事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被訴侵占案件,經本院判決無罪在案,有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560號判決書可佐揆諸上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連雅婷
         
                   法 官 黃園舒
         
                   法 官 陳安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玫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