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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281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八一О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七七七號〕,前經辯 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福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春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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