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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附民字第 37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三七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一八號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財旺      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陳志揚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慶樹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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