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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字第 245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453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甲○○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 (本院96年度易字第2370號),聲請具保停 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在家中為獨子,家父因 中風臥病在床,母親又患有精神分裂症,因被告遭羈押後, 被告之父親因行動不便之故,已延誤復健之治療。被告尚育 有一子,因被告與妻子離異之故,目前交由褓姆照顧,被告 掛念雙親之病情及兒子之安危,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等語。 二、查被告甲○○因涉嫌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 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20 條竊盜罪之虞 ,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情形,而有羈 押之必要,而於民國96年8 月13日裁定將其羈押,茲因上項 情事依然存在,是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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