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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聲羈更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聲請羈押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羈更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羈押( 95年度聲押字第692 號),本院以96年度聲羈字第649 裁定羈押 後,經被告抗告,由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抗字第740 號撤銷原 裁定,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本件被告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九十六年八月十七日以九十六 年度訴字第二八六三號案繫屬本院,經承審法官訊問後,令被 告以新臺幣十萬元交保候傳而釋放,有該案卷面、報到單、訊問 筆錄、具保辦理程序表、具保人年籍資料、保證金收據影本臺 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被告現已非在偵查 程序進行中,且業經承辦法官諭令具保而釋放,本院自無從對被 告諭令羈押或其他強制處分,爰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偉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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