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215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158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楊進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度偵字第1095 4 號)後,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本院改依 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依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公眾及他人,處有期 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 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一、甲○○係設於臺北縣板橋市○○路○段○○○號十七樓文強 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文強公司)之負責人,代理德 國廠商LAMY公司所生產鋼筆在臺灣之銷售業務,竟基於偽造 私文書後行使之概括犯意,連續自民國九十一年初起至九十 五年四月十日止,在上址文強公司內,未經LAMY公司之同意 或授權,而利用不知情之成年員工,偽以LAMY公司名義製作 鋼筆進口價格較原進口價格為低之發票(發票號碼:000 0000號、六五六四三六號等),並檢附上開偽造之發票 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申報進口貨物,致生損害於LAMY公司及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對於關稅管理之正確性。經財政部臺北 關稅局驗估處於九十五年六月間發現文強公司出具之發票報 價偏低,向德國廠商LAMY函詢,始悉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貳、證據: 一、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即財政部關稅總局關員曾宗文、財政部臺北關稅局關員 李任右於偵查中之證詞。 三、卷附文強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基本資料查詢表、進口報單、 偽造之LAMY公司發票、財政部關稅總局驗估處核估價格表、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查價單、駐慕尼黑辦事處商務組九十五年 六月六日法貿字第○九五○○○○一一九○號函及同年八月 二十八日00000000000號函、LAMY公司九十五年 六月二日、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函文真實發票等件。 參、本件經檢察官參酌被告業已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繳納行政罰 鍰,並獲得LAMY公司之諒解,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及LA -MY 公司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函文影本各一紙存卷可佐, 與被告甲○○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 意內容如主文所示外,被告並應於九十六年九月十日前,向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支付新臺幣五萬元(被告已 於期限內支付完畢,有安泰商業銀行存款存入憑條影本一紙 附卷可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 十五條之四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 而為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合予敘明。至如事實欄所示偽造之LAMY公司發票,業經文 強公司持向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申報進口貨物而由該局保管中 ,非被告所有之物,爰不為沒收知。 肆、應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 三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八,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 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修正前第四十 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前罰金罰 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伍、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 條第二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陸、本件如有前述得上訴之理由,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 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 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筱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舜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條至第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