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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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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補字第 34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3455號 原   告 諾貝爾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壽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 9萬3726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26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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