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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重訴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MULTI WISE CO.LTD (BELIZE0)即萬智有限公司(       貝里斯)             ze City. Bilize 法定代理人 陳銘智             樓 以上上訴人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重訴字第112 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1 3,930.71元折合新臺幣19,475,110(元以下四捨五入,依原告起 訴時即民國99年5 月5 日,美金匯率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1 :31.722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5,136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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