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上 訴 人即
原 告 MULTI WISE CO.LTD (BELIZE0)即萬智有限公司(
貝里斯)
ze City. Bilize
法定
代理人 陳銘智
樓
以上
上訴人與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0 年重訴字第112 號
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1
3,930.71元折合新臺幣19,475,110(元以下四捨五入,依原告起
訴時即民國99年5 月5 日,美金匯率以臺灣銀行現金賣出匯率1
:31.722計算),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75,136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振富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