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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6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63號 聲 請 人 禾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東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瀅螢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6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慶格實業有│彰化商業銀│100年2月28日│23,28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張│行樹林分行│ │ │ │ │ │ │秀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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