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 1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簡美惠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債務人簡美慧自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起開始 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 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 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 立之協商,準用前二項之規定;次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 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 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第9項、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聲請人因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於民國95 年間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 務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渣打銀行)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同意自95年10月 起,分120期,每月償還新台幣(下同)9,983元。聲請人於 協商時每月收入約27,000元,配偶因曾有刑事案件服刑過, 加上學歷限制導致工作收入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況,並須扶養 2名子女,扣除日常生活支出每月35,000元後,初期勉強可 支付協商款,但聲請人於101年5月收到花旗銀行向鈞院聲請 強制執行扣除1/3薪資,此筆債務是與朋友共同經營的大漢 和風社小吃店,雖掛名負責人,但經營者實係友人,因太信 任多年好友兼合夥人又加上他擔任保證人之情況下,而於94 年以公司借款幫助他解決地下錢莊債務,並承諾會繼續經營 小吃店來償還借款,嗣合夥人卻在數月後留下大筆債務而不 知去向,造成小吃店無法經營下去而以債養債。聲請人曾與 銀行溝通是否可比照協商條件還款,但銀行以此筆債務並不 在協商範圍內為由向鈞院聲請強制扣薪1/3。此外,聲請人 之長子於協商後出生,生活支出增加,卻也很努力遵守協商 還款計劃,但花旗銀行向法院強制扣薪,致聲請人全家從此 陷入困境,痛苦不堪。故聲請人係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致履行有困難,爰請求裁定准予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債權人清冊、財 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戶籍謄本、財政部 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99暨100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員 工薪資條、本院101年5月22日板院清101司執宇字第51623號 執行命令等件影本為證。雖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 行前,曾與各債權人就無擔保債權成立協商,約定自95年10 月起,分120期,每月償還9,983元之清償方案,業據渣打銀 行向本院陳報明確,有該行101年8月1日民事陳報狀附卷可 憑。本院審酌聲請人目前任職於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 遭本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命令每月扣薪1/3,依聲請人薪資單 所示,聲請人遭扣薪3分之1後,於101年6月份實領薪資僅為 16,687元(見本院卷第12頁)。另聲請人之配偶因無工作收 入,亦無法分擔扶養費等情,有聲請人配偶之財政部臺灣省 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99至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可憑(見本院卷第33頁至第35頁);且聲請 人現扶養2名未成年之學齡子女,復有戶籍謄本可稽(見本 院卷第14頁),則其需肩負一家四口生計之責之事實,足可 認定。而聲請人每月須支出家庭生活費用為24,542元,(見 本院卷第19頁),此數額已高於聲請人因受強制執行被扣薪 1/3後每月實領可支配之收入,則依聲請人現況,其每月可 支配收入已不足支應基本生活所需,遑論再為債務之清償, 則聲請人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原協商條件有 困難,應堪採信。此外,本件又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 之事由存在,是本件更生聲請,應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 四、至於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另提出足以為債權人會議 可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採擇,俾免更生程序 進行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程度,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01年8月27 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