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楊○○
上列
當事人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起開
始
更生程序。
命
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
稱本條例)第3條定有明文。衡以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
經濟上陷於困境之消費者,若任其於惡性循環之債務窘境中
自生自滅,其將衍生嚴重之社會問題,致難以維持安定之社
會經濟秩序,故有
予以分別情形依更生或清算之程序清理其
債務之必要,藉以妥
適調整其與各相關
債權人等間之權利義
務關係,以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從而健全社會
經濟發展。又按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
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或向其住、
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債務清理之調解,本條例第151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另按法
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
發生效力,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本條例第16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可參。
二、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目前債務總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0000000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於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施行後,曾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清
償方案而不成立,向法院聲請更生並獲准許,然於板橋地方
法院以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53號更生程序中,因身體不適
肝臟嚴重損壞,必須等待康復,而由於上述原因導致更生方
案無法順利通過,爾後聲請人想要對銀行還款,
惟早已無能
力清償高額利息;又聲請人只有國小學歷,目前正準備參加
國家學歷鑑定考試,以符合消防技術士的應考資格,另外聲
請人於101年2月13日就職於聯計有限公司,就任繪圖員一職
,
惟於101年3月13日被該公司
資遣。聲請人失業後於就業服
務站登錄資料,現已收到工作通知將於101年4月1日開始上
班,因此聲請人現在確實有工作能力,
爰向法院聲請更生
云
云。
三、
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主張其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曾依本條例聲
請更生,經本院於民國99年3月11日以98年度消債更字第
759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嗣因聲請人之更生方案未獲
債
權人會議之可決,聲請人並於更生程序中向法院陳稱其已
離職而無固定工作收入,致使該件更生方案之還款有難以
履行之可能,法院又無得予逕行認可該更生方案之情,而
經本院於100年6月30日以100年度消債清字第35號裁定開
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並於100年11月14日
以100年度消債聲字第75號裁定聲請人不免責確定
等情,
已據本院調取前開更生、清算及免責事件卷宗核閱
無訛。
(二)本院受理本件聲請後,已於101年3月27日
開庭向聲請人為
詢問其目前有無工作,以及其無工作時以何維生,聲請人
則向本院答稱略以:聲請人每月收入約為23000元,然於
101 年3月12日遭到目前公司資遣,其無工作時依靠政府
給的低收入戶補助每月共計20600元,並以該補助款償還
銀行債務,而現在已找到工作,將於101年4月1日開始於
長合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每月薪資26000元等情。查本院
衡以聲請人既然有如其所述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前經本
院裁定准許其進入更生程序(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759
號裁定),而因聲請人於程序中所提出之更生方案,因其
經濟狀況有變,而致使該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然而依
前
揭說明,並參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意旨,本件聲
請人係於開始更生後,更生方案獲得可決前,其有一時之
經濟上困境,主觀上並無不履行其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情形
,且依聲請人向本院所自陳,其已具有相當之工作能力,
本院復佐以聲請人既於101年3月13日被原公司資遣後,已
另尋得工作,並可於101年4月1日開始上班之情,聲請人
現已足以仰賴其工作技能求職,則應當適合利用本法所定
之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為此,聲請人為一般消費者,並
未從事營業活動,向本院聲請更生,其有無法清償債務情
事,且無
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自不
應排除其進入更生程序之機會,則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於
法並無不合,爰依
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又聲請人於更生程序開始後,應另提出足以為債權人會議可
決或經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以供採擇,俾免更生程序進
行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程度,附
併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志勇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101年3月29日下午4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連思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