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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補字第 10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079號 原   告 水啟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小茜 訴訟代理人 王昭婷律師 被   告 達康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壹拾貳萬壹仟零 叁拾玖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壹萬捌仟柒佰肆拾肆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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