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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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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諾貝爾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康壽國際有限公司間因101年度訴字第134 號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 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壹拾玖萬叁仟柒 佰貳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玖仟零貳拾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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