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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8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原   告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博 訴訟代理人 陳君沛律師 被   告 佑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政良 訴訟代理人 蕭明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日上午十時 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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