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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8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上 訴 人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博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佑聯建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年訴字 第186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388,6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6,9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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